理论教育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风险问题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风险问题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构建收入边界分位数函数以及补贴的人群分布,考察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的公平性风险的存在性与风险程度,可简要总结如下:第一,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严重的公平性风险问题。2007年理应处于“保不应保”,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显示为“应保未保”,表明房价高涨将直接导致政策性目标群体准入标准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风险问题分析

通过构建收入边界分位数函数以及补贴的人群分布,考察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的公平性风险的存在性与风险程度,可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严重的公平性风险问题。从经济适用住房配给机会的公平性来看,边界分位数函数的构建与应用显示,2005—2011年,武汉市政策性目标群体标准的制定,整体上由于目标群体的重新定位,由“保不应保”的状态转向了“应保未保”的状态。2007年理应处于“保不应保”,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显示为“应保未保”,表明房价高涨将直接导致政策性目标群体准入标准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从配给补贴的人群分布的公平性来看,实证分析显示,经济适用住房明显存在区域配给补贴的公平问题,这是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区域配购严重失调和部分区域弃购现象并存的根源性因素之一。而补贴的收入分布显示,在目标群体内部及与廉租住房目标群体比较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目标群体内部存在收入越高补贴越多的垂直性公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与廉租房目标群体比较,经济适用住房体现了收入越高补贴越多,甚至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后期管理中,目标家庭收入增加而致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不退出的现状使得制度又出现“保不应保”的局面。

第二,廉租住房制度也存在公平性风险问题。廉租住房制度,相对于其他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风险较小。实证研究显示,武汉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公平性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方面是尽管制度覆盖面经历了提标扩面的调整,住房配给依然存在“应保未保”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两种补贴方式,在目标群体的补贴额度中存在垂直性公平问题,即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所获补贴导致生活改善远远好于低收入家庭(货币补贴)所获补贴的收入效应。

第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严重的公平性风险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制度补贴的收入分布的公平性来看,即使就业者均缴交住房公积金,但已有企业与个人的缴交率、所得税减免以及低存利率设计,使得这一制度存在明显的“低收入低补贴,高收入高补贴”的问题,类似基尼系数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补贴的不公平系数高达23.09%。从住房公积金低贷补贴额度的收入分布考察,行为主体市场住房可支付能力的约束,使得“低收入低补贴,高收入高补贴”再次发挥作用。基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结构(按购房面积分)等,测算了住房可支付能力边界分位数(按购房面积分)及各类住房公积金制度所给予补贴额度,2005年补贴最不公平,随着时间推进,低贷补贴的不公平程度呈现逐渐降低的趋势。

【注释】
(www.daowen.com)

[1]本文收集拥有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收入等相关数据截止于2008年。其后,政府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颁发,并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2011年后,将拥有经济适用房资格证的家庭逐步并轨于公租房体系。

[2]也可以其他年份为例,不会对公积金的公平性评价没有产生本质性影响。

[3]武汉市2011年已不再有经济适用房统计数据(已逐步取消),但测算均以经济适用房数据为基础,故数据测算截止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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