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缴交政策中,通过企业的税费减免设计间接补贴给缴交人群,但缴交人群在强制低存制度承受了低息所带来的利息损失。由前一章公积金补贴分布分析显示,缴存环节整体上给予了缴交人群正向补贴,但补贴随收入的增加而不断增加,违背了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由于前文集中分析公平所带来的制度风险问题,并没有从整体上给出缴存环节的公平程度问题。下文利用居民家庭收入分类,假定城市就业者均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群体,测算缴存环节补贴的公平程度。
1.不同收入分类中家庭就业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设某收入类家庭户数为n,总人口数为N,其中,有收入来源的人数为I,有工作的人数为E,则家庭平均人口数AN,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NE,平均每一有收入者负担人数NI分别可表示为:
则户均就业人数、户均有收入的人数、户均无工作有收入的人数可表示为:
由以上各式可推导户均每一就业人的可支配收入ADE为:
即
其中AD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中的补贴额度
公积金缴存环节的补贴额度与缴交基数、政府税费减免率、企业缴交率、个人缴交率、低存利率、个税率等各项参数直接相关。由于缴交环节的补贴以月为计量,而低息存款以存款时期为测算单位。为使补贴具备可加性,假定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连续T年缴纳而不动用住房公积金,同时以2009年公积金系统状态赋值各项参数[2],则由前文公积金章节分析的缴存补贴函数可表示为:
3.强制缴存制度的公平性分析
以武汉市为例,由统计年鉴可获取各收入户分类中的平均每户家庭人口AN、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NE,平均每一有收入者负担人数NI,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AD,如表7-15中2009年的相关原始数据。
表7-15 2009年武汉市各类收入户的家庭信息基本情况
由以上公式,可以测算各类收入户的户均就业人数、户均有收入的人数、家庭总收入、户均每一就业人月可支配收入,具体见表7-16:
表7-16 2009年武汉市各类收入户家庭基本信息的测算
假定由最低户到最高收入户,整体上企业缴交率与个人缴交率从6%开始,由低到高分别上升为12%。由于最高收入户的户均每一就业人月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以一万元测算,缴交时间T=5,则各收入分类中每一就业者所获得的补贴额度见表7-17:
表7-17 2009年武汉市各类收入户在住房公积金缴交环节中的补贴额度(www.daowen.com)
续表
由表7-16~7-17可以得到各类收入户就业人数百分比,以及对应补贴额度累计百分比,即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补贴额度及其在各类收入人群中的分布,见表7-18:
表7-18 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补贴额度及其在各类收入人群中的分布
类似基尼系数的测算,可得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补贴的不公平系数23.09%。显然,这一系数很大,理论上,收入的二次分配应多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即收入越低所获得的补贴比例相对应于该群体人数比重更大,也是符合二次分配原则的。但不公平系数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补贴作为一种二次分配,已严重倾向于高收入群体,是制度存疑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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