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快配套制度创新,规避政策环境风险

加快配套制度创新,规避政策环境风险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其运行环境的不协调导致制度遭到各方质疑的前车之鉴,要规避限价房的政策运行风险,必须加强配套制度的创新。

加快配套制度创新,规避政策环境风险

政策与运行环境的协调性,在政策定位准确的情况下,往往对政策的成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其运行环境的不协调导致制度遭到各方质疑的前车之鉴,要规避限价房的政策运行风险,必须加强配套制度的创新

1.政策运行边界识别中,加强政府监督、审核制度的创新

政策风险分析显示,政策运行边界识别需要政府对住房质量、住房面积、配套设施等进行有效监督,也需要政府对购买人群资格进行认真审核;这一过程,显然需要政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系统建设滞后情况下,边界识别必然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识别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权力集中于政府时,边界人为模糊成为可能。在权力缺乏监督时,权力资本化取向必然导致权力的寻租,类似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摇号中的六连号、开豪车进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等现象将不可避免。因此,在政府监督权和审核权中引入社会监督和社会审核成为一种最佳选择,是政府监督、审核制度的创新方向。

在监督权力、审核权力中引入社会力量,有助于社会力量参与住房质量的监督与购买人群资格的监督,进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社会力量对政府的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政府权力寻租,间接提高政府的公众形象。然而,引入社会力量导致监督力量庞大的同时,也使得监督与审核的时间成本大量增加。因此,在政策设计中,应将购房资格审核时间前置于住房建设,成为延长监督与审核时间的有效方案。即政府在限价地块出让时,确定住房产品销售价格,而在开发商进行限价房建设之前,由政府审核购房人群的资格,通过公正程序确定购买人群,使其成为住房建设过程中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此时,群体与住房建设的利益关联性,必然增强这一群体主动监督的意识,只需政府对监督方式、监督项目等进行合理引导,必然可以有效抑制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对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群信息进行公示,公布资格审核的主要项目,通过奖励政策引导社会群体(尤其是政策边界人群)甄别违规作假的购房人群,实现政府补贴政策真正传递到需要保障的人群。因此,限价住房购买人群资格的前置确定,成为政府监督与审核的公共权力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的前提条件,这一模式将有效规避政策边界识别困难所导致的政策运行风险。(www.daowen.com)

2.政策工具设计中,加强产权及产权管理制度的创新

政策机理分析显示,限价房消费形式与政府、消费者及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关联。对政府而言,如何体现限价房的保障程度,又如何实现保障住房资金或房源的可持续,是政府正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问题。对购房资格获得者而言,当前房价可能也难以承受,如何防止私下卖号风险,又如何保障这一群体住房需求又不损伤该群体未来发展能力,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未来人口净增长的停滞,城市化进程结束,住房存量已基本满足人们住房消费需求时,开发商如何在租、售及物业管理选择中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开发商必需面临的未来情景。强调租赁的重要性似乎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与人们购买情结却相背,租赁比重较大时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即租、售的严格分离也不可行。但若在产权制度中创新,增设分割性产权,将可以突破这一困境,或为突破这一困境奠定制度基础。

分割性产权是指消费者拥有的住房中,产权一部分(如60%)为私人已购买到的产权,剩余部分(40%)为政府所有,或开发商所有,消费者对非自己的产权需缴纳一定租金才能享有该住房服务功能,这一分割性产权应在产权证中注明。分割性产权可分为三个部分:私人产权、需缴纳市场租金产权和优惠产权(不需缴纳租金或缴纳标准低于市场租金)。住房各分割产权比例下限为零,上限为100%。需缴纳租金的产权可由企业持有,优惠产权可由政府持有,这样,分割性产权包含了所有住房类型。对政策性住房,这一模式有助于政府补贴形式的显化,有利于保障住房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保障房源筹集或资金回笼,有利于降低购买人群的支付门槛,也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限价房政策中,可通过优惠产权设计显化政府的补贴程度,区分商品性限价房和保障性限价房,也可区分租赁性限价房和部分产权限价房。同时,产品产权的明晰为保障住房的顺利退出奠定了良好的产权制度基础。因此,在限价房政策实践中,加强分割性产权制度的探索,既是政策运行与产权制度环境的协调路径,也是能力性制度工具的建设;既有利于防止支付能力弱产生的卖号风险,也有利于保障房源的回笼或资金的回笼。同时开发商企业参与限价房分割性产权建设,也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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