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化政策理论研究,实践中规避风险

深化政策理论研究,实践中规避风险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对限价房政策的决策依据存在认识上的严重不足。由政策机理分析显示,限价房政策起因于高房价,尤其是高增长率。对限价房政策,其多重目标优先顺序的决策应取决于政策决策的根源和住房的基本属性。

深化政策理论研究,实践中规避风险

政策最大的风险在于系统性风险,即对政策决策缘由及其机理认识不足,导致政策目的不清晰,以及政策目标与工具的不协调。

1.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决策缘由的再认识

决策缘由是政策立足的根本。目前,对限价房政策的决策依据存在认识上的严重不足。在决策依据中,应区分政策缘起与政策决策根源。由政策机理分析显示,限价房政策起因于高房价,尤其是高增长率。但房价高涨的根源是什么?影响房价高涨的因素众多,并不是被某一因素决定,因而其影响因素并不一定为政策决策的根源,如宏观经济基本面变化对房价的影响。现实中宏观经济基本面的不景气导致广州房价短暂波动却成了广州政府曾废弃限价房政策的原因,其后房价的再度高涨验证了其决策的失误。究其根源,政策根源在于未来较长时期内住房供需严重失衡的基本国情,具体体现为:在严格耕地保护的制度环境中,住房总供应量有限;而城市化过程中务工人群、每年新增人口、居民改善性等各种住房需求强劲。由2020年18.05亿亩耕地红线不得突破,以及住房未来需求测算,即使住房套型面积平均控制在90 m2,10年内住房面临供不应求局面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市场机制高房价将会成为一种常态。而我国收入的低水平问题,使得控制房价成为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最佳选择。

2.政策决策及目标选择决策的再认识

限价房政策的目标可能有: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稳定住房市场价格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等。显然,所列三个目标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地方政府对三大目标排位顺序不同,政策执行将大相径庭。不难分析,前者是注重住房的民生属性,后两者注重住房市场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对限价房政策,其多重目标优先顺序的决策应取决于政策决策的根源和住房的基本属性。由政策决策根源来看,政策根源于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住房供应难以满足住房的消费需求,即根源于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解决。而由住房的基本属性来看,是应优先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的需求。因此,政策的优先目标应将每一个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放在优先地位,这有助于房价的平稳,有助于经济的增长;但是将市场健康发展目标或经济增长目标位列首位则应慎重。(www.daowen.com)

政策决策中应充分考虑民众的参与权利。限价房是住房领域的民生政策之一,也是住房公共政策之一,政策制定与终止应基于政策决策的根源现状,充分考虑民众对住房需求的呼声,政策的制定与终止“不能被少数精英分子所把持,甚至于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捕获了的某种政府职能部门所把持”(易宪容,2009);尤其限价房政策作为新的制度供给,因其内在规律认识的有限性,更需要我们坚持公共政策程序的正义性[195]。即限价房政策作为一种民众的呼声,在制定与终止中的决策过程中,需充分注重公共政策程序的正义,防止被少数人群以公共呼声的名义利用,借以达到攫取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目的[12]。限价房政策较长时期的存在性,也正源于民众住房需求现状短期难以改变极其强烈的呼声,这种民众呼声或权利的争取都应体现在公共政策程序的正义之中。

3.政策工具与政策目标协调的再认识

政策工具作为政策目标的媒介,其运作方式直接关系到政策实效的好坏。不管政策工具有多复杂,对于某项具体工具,必须对工具的运作方式及其属性要有深刻的认识。限价房政策工具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其属性及具体运作方式都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从已有实践来看,不同的运作方式使得这一工具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正如商品属性和保障属性的两个极端例证。另一方面,在已有现状下,强调政策工具的强制性特征时,更应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政策工具,如非营利性住房组织,对住房问题解决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为有利;而目标人群的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则应为限价房政策的重要核心;必须意识到租、售都是住房消费的重要方式,租售结合式的产权模式也应是限价房政策要重点探索的方向;这一产权模式的探索,实质为能力性建设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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