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实践效果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实践效果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1限价房政策实践的主要内容续表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各城市“限价房”报道共计321篇文章整理。这些概念都围绕着“限价房”政策,但实践中有着许多细微差异,一些城市限价房有着截然相反的社会属性等。到目前为止,继续实践的城市如北京,将限价房政策基本定性为保障属性。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实践效果

“限价商品住房”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定义,从广义角度来讲,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都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属限价住宅同一范畴。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给出了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指出“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简称“限价房”),其政策核心可以概括为“双限双竞”。各城市在实践中分别解读了“限价房”政策的定义,可以概括为表5-1。

表5-1 限价房政策实践的主要内容

续表

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各城市“限价房”报道共计321篇文章整理。其中,表格中“——”表示相应政策内容不作限制,或无相关政策内容。(www.daowen.com)

根据表5-1,各城市不同的“限价房”定义诠释丰富了“限价房”概念。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限价房”在各城市实践探索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与“限价房”相关联但不同的观点,如宁波提出以“四限定,两公开”为核心的“限价房”政策,福州学者提出包含“限价房”的“三限房”概念[189],广州提出“双竞双限”[190]、“两限一竞”、“三限双竞”[172,191]等“限价房”操作模式,北京也提出“两限房”[192]等。这些概念都围绕着“限价房”政策,但实践中有着许多细微差异,一些城市限价房有着截然相反的社会属性等。到目前为止,继续实践的城市如北京,将限价房政策基本定性为保障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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