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源起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源起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限价房政策直接起因于近些年房价的高涨。此时,市场机制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严重和住房问题社会化,使得住房限价方式得以创新,限价房产品出现在政府的政策实践中。限价房政策真正缘起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实践[3]。首次提出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是国家层面限价房政策萌芽的原始概念。文件明确了限价房供应的目标群体。因此这一阶段,置身于世界金融危机中的限价房政策,在各地的实践与终止过程中艰难地探索着出路。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源起

限价房政策直接起因于近些年房价的高涨。这一时期许多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住房市场面临严重的房价泡沫问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即使市场供给总量充足,住房分层供应中层内供需结构的失衡也会推动房价的上涨,市场则会面临结构性泡沫问题[186]。我国一线城市不仅总体上存在住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且分层供应中,高档住房供过于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却严重不足。而“买涨不买跌”的心理进一步推高房价,形成泡沫的自我累积,风险日益增大。此时,市场机制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严重和住房问题社会化,使得住房限价方式得以创新,限价房产品出现在政府的政策实践中。

限价房政策真正缘起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实践[3]。2003年9月,甬政发〔2003〕96号[4]提出“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多层住宅……继续采用限价招标、挂牌等形式推出土地,做好地价调控工作。探索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商利润水平的方法”。这是限价房政策早期探索的政府文件;及至2005年4月,甬政办发〔2005〕86号[5]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控制土地出让价格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融商品性与保障性为一体的住房供应模式。”“根据价格形成机制及供应对象的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分为政府限价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为限价住房)和政府定价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为低收入家庭住房)”,其以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是限价房政策最早的一种规范表述。在另一城市青岛,2004年6月在《普通商品住房》文件中界定:“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因此,青岛的普通商品住房和宁波的政府限价经济适用住房为限价房政策的真正缘起;而“以房价定地价”的调控思路[187]成为地方政府实践限价房政策的先行者。(www.daowen.com)

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颁布是对地方政府经验的推广,但并非简单重复。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首次提出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是国家层面限价房政策萌芽的原始概念。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定“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是限价房政策的正式提出,可概况为“双限双竞”政策,是限价房政策进入到各大城市实践的导向性文件。随后,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强调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规定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文件明确了限价房供应的目标群体。因此这一阶段,置身于世界金融危机中的限价房政策,在各地的实践与终止过程中艰难地探索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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