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规制成本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规制成本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供应给特定消费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决定了政府力求了解目标群体住房需求的相关信息[6],而开发企业成本作为一种商业机密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保护。而政府为降低信息偏在风险,采取措施减少信息偏在风险却面临规制执行人员的自身私利问题,规制风险难以避免。最佳规制方案显示,不对称信息导致了政府规制风险的出现。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规制成本分析

然而,供应给特定消费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决定了政府力求了解目标群体住房需求的相关信息[6],而开发企业成本作为一种商业机密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保护。即信息偏在更主要体现在开发企业和政府之间。而政府为降低信息偏在风险,采取措施减少信息偏在风险却面临规制执行人员的自身私利问题,规制风险难以避免。

1.信息偏在性风险与政府规制成本

信息偏在作为经济系统中的一种常态,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也包括政府的规制行为;而政府规制中也会通过各种措施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1)信息偏在与政府规制成本

放松分析框架下的完全信息假设条件,假定规制者不能观察到努力水平e,同时只知道开发企业成本技术参数分为两类,即β∈{β1,β2},β2>β1,且β值的分布v=Pr(β =β1),1-v=Pr(β =β2),令Δβ=β21。规制者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合约建立在双方可以观察的变量T,MC,q之上,此合约为每一种类型的开发企业规定了一个显示机制;也就是说,对β1型开发企业的显示机制为{T1,MC1,q1},β2型的显示机制为{T2,MC2,q2},使开发企业诚实地汇报自己的成本参数。

令e=β-t-MC,则开发企业的目标福利函数可以表示为:

此时,对开发企业的激励问题转变为针对参数β,边际成本参数MC和政府补贴T的简单逆向选择问题。而且,只要T,MC不变,则开发企业对q水平是无差异的。若一个显示机制是诚实的,则其满足如下激励约束:

令Φ(e)=ψ(e)-ψ(e-Δβ),又ψ″>0,ψ‴≥0,有Φ′>0,Φ″>0,即Φ(·)为递增的凸函数,上述激励约束条件可以改写为:

每一类型的开发企业的个体理性参与约束条件为:

那么,规制者在开发企业的激励约束(4.15)(4.16)和参与约束(4.17)(4.18)下,最大化期望系统福利。此时,规划变化为如下形式:

显然,在规划(4.19)中,低成本开发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4.15)和高成本开发企业的参与约束条件(4.18)都是紧的。因此,U1=Φ(e2),和U2=0,代入规制者目标函数(4.19),并对(q1,e1)和(q2,e2)求解最大化,最佳规制方案满足:

(2)信息弥合与政府规制成本

由于信息偏在,政府规制不可避免地面临规制风险,而政府为减少信息差距,实践中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在签订合同前,使用一个规制机构来弥合信息差距;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之后,派监督人员监察合同执行情况。

假定规制机构是仁慈的,其作用就在于收集开发企业的成本参数β;若规制机构观察的信号σ∈{β1,∅},且

若规制机构观察到信号σ=∅,且开发企业报告其成本参数为β2。此时,政府派出监督人员监察开发企业是否谎报成本参数;若未谎报参数,依照原合同执行;反之,将取消开发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即有限责任保护下给予开发企业的最高罚款。令监督人员能完美观察到企业的成本参数的概率为p,而没有获得新信息的概率则为1-p。

当规制机构没有获得任何信息,即σ=∅时,规制机构对β原有分布Pr(β=β1)=v进行信息更新,则有

监督者的作用在于让开发企业说真话的诚实显示机制的设计,即设计一对契约(T1,c1,q1),(T2,c2,q2),或(U1,e1),(U2,e2)。则β1型开发企业的激励约束是:

或者等价表示为:

在式(4.18)的约束下,政府不放弃租金,则有U2=0,低成本开发企业参与约束(4.17)不变,激励约束(4.15)可以改写为:

此时,不考虑政府规制所需成本,政府整体规制方案可设计为,以Pr(σ=β1,β=β1)=vξ的概率对β1型开发企业进行完全信息规制,以v-vξ的概率对β1型开发企业进行非完全信息规制,以1-v的概率对β2型开发企业进行规制。在信息弥合的情况下,政府系统福利函数可以整理为:

由式(4.26)可以看出,政府最佳规制方案中的拉姆齐定价,即式(4.21)、(4.23),没有发生改变,β1型开发企业的最优努力方案,式(4.20),没有发生改变,但政府为弥合信息不对称的方案,使得β2型开发企业努力的扭曲程度改善为:

由式(4.28)可以看出,在不考虑政府为弥合信息不对称所付出的规制成本,其最佳规制方案所产生的系统福利损失风险较式(4.24)取得了有效改善。然而,尽管政府可以通过事前派出规制机构或事后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减少信息之间的不对称性,但规制机构及监督人员存在的自身私利使得规制易出现规制俘获问题,系统福利损失风险将趋于严重化。

2.规制俘获风险与政府规制成本

政府将大量补贴传递给目标消费群体的住房规制中,开发企业和非目标群体为攫取目标消费群体而产生的寻租行为,更易导致政府规制者收买,产生规制者俘获风险。

经济适用住房规制博弈中,涉及规制者、开发企业、目标群体和非目标群体。目标群体一般比较分散且难以组织起来,因而其是福利的享有者,但难以对福利变化,至少在住房生产与配售的短期内产生影响。因此,风险分析主要集中于规制监督人员、开发企业和非目标消费群体之间的设租、寻租的规制风险问题。为分析方便,假定高成本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后难以违建获取利润。但低成本开发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模仿高成本企业,可在住房产品建设中违约,具体表现形式有:①建筑质量低劣;②将公建配套按营利设施经营;③将营利设施成本计入非营利设施;④变更容积率,开发企业私自控制部分住房产品寻租或变相出卖等。

考虑仁慈无私利的政府,为弥合信息不对称,派出规制机构以期获取开发企业的技术水平[7]。因而,政府规制依赖于规制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规制机构通过向政府提供信息获得工资;然而,规制机构有着自身的私利,通过信息隐藏,换取开发企业或非目标消费群体的贿赂;因此,政府规制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奖惩规制机构,才能规避规制领域的行贿受贿这一侵害社会公正的行为。(www.daowen.com)

规制机构从政府那里取得收入s,其获得的效用为:

其中,s*为规制机构的最低保留收入。假定规制机构必不可少,因而政府在任一自然状态下,必须支付s*给规制机构。而规制机构利用相关资源和技能获取企业技术水平的信号σ={β1,β2,∅},并向政府提供报告r。

规制机构的俘获。第一,开发企业对规制机构的控制。若开发企业了解到规制机构已获取其成本参数信号σ=β1,规制机构的汇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若其真实汇报将使得企业至少达Φ(e2)的信息租金下降到0,因而向规制机构提供一笔贿赂要求隐藏其信号,即向政府汇报r=β2。第二,以中介机构为中心的非目标消费群体对规制机构的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每单位产品含有巨额补贴t,对非目标群体而言,拥有一单位住房产品意味着获得额外收益t。以中介服务机构为组织者,通过向开发企业、无支付能力却获得购房资格的目标群体或政策规定的部分拆迁户(其已有住房)获得房源向非目标群体销售,且贿赂规制机构,使得非目标家庭通过政府家庭资格审核及后续购买等。即政府的巨额补贴将会在非目标家庭、中介机构、房源供给者、规制机构等利益集团之间分配。

对低成本开发企业而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模仿高成本企业,可提供住房总价值为Φ(e2),其对于非目标群体的价值为:

因此,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制机构及购买产品的非目标消费群体将同时分享这一潜在价值x。不妨设开发企业和规制机构所获得的比例分别为kβ1,kG,且0<kβ1,kG<1。在有非目标消费群体寻租的情况下,重新考虑低成本开发企业的激励约束条件,并分析规制机构的激励机制。

对低成本开发企业而言,模仿低成本开发企业生产,不仅可以通过与政府所签订的合同获得Φ(e2)的信息租金,且通过向中介机构提供房源而获取相关转移支付Kβ1·x。因而,低成本开发企业的激励约束条件(4.15)变为:

对规制机构而言,隐藏低成本开发企业及非目标消费群体的信息所获得的收益为:

其中,k′G为开发企业向规制机构行贿占信息租金的比例。

政府规制的效用为开发企业、规制机构和目标消费群体的剩余之和,其表达式可由式(4.4)转化为如下形式:

可整理为:

此时,仁慈政府规制中必须关注防止合谋的方案,即方案不会导致规制机构和开发企业合谋而且使规制机构诚实汇报企业技术参数及目标群体家庭状况,因此规制均衡中应没有贿赂且不会产生目标消费群体的福利损失。而为防止规制机构向开发企业设租,对政府来说,当规制机构报告可证实的信息β1时,给予规制机构报酬式(4.31)就能实现。为阻止开发企业向规制机构寻租的激励约束条件满足式(4.30),就能促进低成本开发企业诚实的显示企业的参数信息。由激励理论知,对政府来说提供一个防范合谋的合同是最佳的规制。但为规制机构提供报酬,促进低成本企业诚实显示其信息参数,也会给政府带来一笔额外的期望成本。

那么,在政府派出规制机构弥合信息不对称风险时,政府以概率vξ提供防范规制机构与开发企业合谋的规制方案,使得规制机构诚实汇报开发企业的技术惨数为β1,即给予规制机构报酬,对β1型开发企业实行完全信息规制。可表示为:

可将上式简记为:

政府以概率Pr(β=β1,σ=∅)=(v -vξ)提供规制方案,使得β1型开发企业诚实显示自己的技术参数。规制方案可表示为:

在式(4.29)、式(4.30)的约束下,可得政府的最佳均衡规制。结果中,β1型开发企业获得的均衡效用为:

可将上式简记为:

同理可得,政府以概率(1-v)提供的规制方案为:

因此,在政府派出规制机构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防止规制机构与开发企业及非目标群体之间的合谋,由式(4.33)~(4.35),可得其最佳规制方案,表示为:

由式(4.38)可以看出,政府规制产生的系统福利损失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府防止规制机构、开发企业及非目标群体合谋侵害目标群体利益,保障社会公平而产生租金损失;第二部分为开发企业低成本技术的信息租金;第三部分为政府支出过多的租金,用以降低高成本企业激励,从而产生的效率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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