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性保障住房制度的演化主要体现为,中央及其各部委出台的廉租住房制度及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相关文件,制度核心政策工具的演变具体见表3-1。
从1998年制度的提出到现在,依据政府部委政令及住房补贴模式变动,可将租赁性保障住房制度供给粗略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度的准备酝酿期(1998年7月—2003年12月)。这一期间,国务院及部委共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部,制度补贴主要针对最低收入人群(实践中解读为“双困”家庭),实行实物配租方式。
第二阶段,制度的推行扩张期(2004年1月—2007年6月)。这一期间,全国房地产价格普遍高涨,为稳定价格,国务院及各部委意识到廉租住房对低收入人群的重要性,短期内多项政策法规密集出台,廉租住房制度基本在全国各县市建立。其典型特征是以最低收入人群为保障对象,主要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模式。(www.daowen.com)
第三阶段,制度的深化铺开期(2007年12月至今)。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标志,《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显示了制度进入实质性推进时期。其典型特征体现为,保障对象扩大为低收入人群,住房补贴开始强调实物配租的重要性,中央政府为促进地方政府推进实物配租的积极性,开始实施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转移,尤其对中西部地区。
表3-1 我国租赁性保障住房制度的演化(国务院及各部委)
其后,与廉租住房性质基本相同的公租房开始出现在政府部委通则文件中,如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2010年6月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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