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第一章导论外,本书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
第二章 分析了我国传统住房福利制度不仅没有缓解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反而将住房问题推向进一步恶化的主要原因等。传统住房福利制度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作为一种政府主动强制性制度变迁基本路径,使得改革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性和渐进协调性等特征,这些特征是以制度设计不完善和公平性风险加剧为代价,其与市场固有的贫富分化风险相结合,使得初步建立起来的住房保障体系面临众多不确定性的因素。
第三章 分析了租赁性保障住房不同补贴模式所面临的各种运行风险,重点构建数理模型,基于住房个人福利或者社会福利的价值评判标准,比较分析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效率损失风险,分别给出两者效率可比较的住房市场价格变动范围和价格需求弹性范围。同时,从租赁性保障住房资金供给主渠道方向的调整、依据地区住房实际现状合理抉择住房补贴方式,以及合理设计进入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租赁性保障住房制度风险规避的主要路径。
第四章 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供需规制风险的定性分析为基础,借鉴并拓展Laffont和Tirole的激励规制模型为选择性目标支持的激励规制模型,分析为弥合信息不对称和防止规制俘获等问题,政府采取最佳规制所需支付的信息租金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成本、开发商效率损失和政府规制系统福利损失之间的基本关系。即政府规制风险的防范必然需要支付高额的制度运行成本。要降低规制风险或减少制度运行的成本,我们认为应实行准入退出监审机制的社会化,政府补贴制度的阳光化,并将经济适用住房一次性补贴转变为连续多年的租赁式补贴模式(如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
第五章 分析了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机理和政策风险。政策机理分析显示:限价房政策的市场、民生等目标的多重性、决策依据认识的模糊性及决策过程的非公正性,使得政策的民生目标后置,政策风险凸显。限价房产品属性定位模糊及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缺位,成为政策工具与政策目标难以协调的主要障碍。而政策边界识别困难、边界协调的人为障碍设置等成为政策运行风险凸显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区分政策缘起与政策根源,强化政策决策过程的公正性,深化产品属性认识是规避政策风险的主要途径。而在政府住房质量监督权和购房资格审核权中引入社会审核与监督,实施政府、开发商及消费者分割性产权的销售模式与管理模式,是规避政策边界识别困难和边界人为模糊性等政策运行风险的主要方案。
第六章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模型及其数值分析,有效识别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潜在制度风险。研究显示:制度的最大不公在于缴存制度工具的设计,使其有“嫌(弃)贫助富”之嫌疑。尽管制度运行未形成“劫贫济富”,但“劫贫济富”的潜在风险将随时间推进逐渐显现。随着时间的累积及市场机制的作用,制度及其运行所蕴含的初次与二次分配不公必然形成偏离制度预期目标的运行机制,制度风险凸显。为此,基于目标、工具及环境之间的制度性协调,探讨制度阶段性目标的重新定位;依据住房消费计入职工货币工资的程度,分析强缴、低存及低贷等制度工具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立按份共有的住房产权制度、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与金融管理职能分层的营运机制,以期实现制度保障与金融功能的内生协调。
第七章 重点分析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租赁性保障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的公平性风险。边界分位数函数的构建与应用实证显示,武汉市政策性目标群体标准变化使得住房机会公平性问题由“保不应保”转向了“应保未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目标人群的配给补贴也存在明显的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严重的公平性风险问题,以武汉市为例,其缴存环节补贴的不公平系数高达23.09%,但低贷环节的补贴不公随时间推进,贷款条件的放宽,有一定程度改善。(www.daowen.com)
第八章 重点评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实现程度。全国各省的非线性面板协整模型分析显示,当人均居住面积逐渐达到人们的合意需要时,经济适用住房供给的挤出效应越来越大,2009年的挤出效应已达65.78%,即其存量效应仅为34%。而在价格稳定方面,在全国范围和中部地区的价格增幅方面的稳定效应分别为0.065、0.070 2,但东、西部地区的稳定效应在统计上并不显著,甚至西部地区可能具有抬升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线性时间序列模型分析显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净增余额的供给,在人均居住面积逐渐达到人们的合意需要时的挤出效应越来越大,2013年的挤出效应达85%,即仅新增余额的15%才具有改善居民居住水平的效应,或85%的人群无需住房公积金支持,即可到住房市场实现合理的住房消费。
第九章 分析了英国住房资源性短缺、住房可支付性短缺,住房质量低劣、住房环境恶化及其住房外部负效应的时间演化特征,分析了英国政府在住房问题求解路径中的典型政策。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其住房求解路径中各阶段特征性差异,路径变迁的关键性因素,并从政府干预目标与对象、政府干预手段与运作平台及干预绩效等不同线路进行了剖析。在对比中探讨我国住房问题的复杂性及求解路径中的不足,借鉴英国经验指出我国政府应在满足适度原则、分散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保障住房供给,应利用土地规划及相关优惠政策促进非营利团体、私人部门参与可支付住房建设,应变革住房公积金管理为营运的运作方式,创新住房消费支持方式及住房补贴方式等提高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
第十章 在归纳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现状、特征与问题的基础上,基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原则,构建以租为主,配补结合,相互交叉、分层保障的模式来重构和优化已有住房保障体系。即,住房保障体系的中长期调整重构,应将政府租赁住房、社会租赁住房和政府产权部分优惠租赁住房等公共住房供给体系与住房补贴体系合理结合,按照救助性、援助性和互助性三个层次分层补贴不同层次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以社会租赁住房覆盖中偏低、低收入群体,以政府产权部分优惠租赁住房覆盖中、中偏低、低收入群体来实现覆盖的无缝化,采取缴租、补贴收支两条线分离的管理模式,从而促进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住房保障体系的形成。
【注释】
[1]“位置能力”,有的学者用“位置权力”,是指社会结构的一种可能性,但只要论及“权力”就一定包含“强制”的意味,“位置能力”可能更能表达可能性的内涵,具体阐述可参考文献[2]。
[2]有报道称住房保障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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