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技术进步以一个相对稳定的速度增长,同时技术进步的方式不发生明显的变化,那么在工业行业资本深化速度将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速度,从而工业行业劳动生产率将以稳定的速度进行增长。这就意味着,在产业比较效率演进的“U型规律”中,其能否实现拐点的转型主要决定于服务业内部结构的提升和生产率的改进。未来经济增长能否实现从“结构性减速”向“结构性加速”的转型,主要取决于服务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本积累效应、产业关联效应与溢出效应。
1.人力资本积累效应
服务业消费增强了人力资本,特别是教育科研、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是巨大的。若人力资本积累效应较大,则劳动力转向服务业时,并不会降低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实际GDP水平(Pugno,2006;DeVincenti,2007)。鲍莫尔成本病理论的缺陷之一在于仅将劳动投入作为服务业的投入要素,而服务业生产率增长是外生的,但事实上,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人力资本积累往往快于其他行业,而其对生产率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也就意味着,服务业生产率本身是内生的。若服务业生产率增长是外生化的且增长速度比制造业慢,则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会降低人均实际GDP增长;若服务业生产率增长是内生化,则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未必降低经济增长率。
Sasaki(2012)曾建立一个两部门的鲍莫尔服务悖论模型分析了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中的人力资本积累效应。这个模型考虑了服务业和制造业都具有技术进步:一方面,服务业消费促进了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制造业学习—生产效应有利于技术进步,这说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生产率增长都是内生的。结果发现,起初随着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人均实际GDP增速放缓,但达到某个时点后,人均实际GDP加速增长,这个结论既符合Baumol(1967)提出的“结构性减速”假说(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会降低人均实际GDP增长),又支持Pugno(2006)提出的“结构性加速”假说(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会增加人均实际GDP增长)。根据该模型的分析,随着服务业就业份额的增加,制造业的学习—生产效应下降,而服务业的人均积累效应增加,这两种相反的效应使得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和服务业生产率得到提升,从而服务业就业比重与经济增长呈现出“U”型关系。因此,要跨越“U”型拐点,使经济增长从“结构性减速”进入“结构性加速”,必须加快提升服务业结构,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的人力资本积累效应。
2.迂回生产与产业关联效应
服务业对经济发展既有直接作用,也有间接作用。直接的贡献来自该部门自身的活力,间接贡献指该部门通过对其他行业产生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服务业自身市场需求的增加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服务业作为中间投入品使得更多部门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对经济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Bogliacino et al.,2011),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间接贡献很大,包括就业、生产率和创新等方面(Kox et al.,2007),但其中最大的,是作为中间投入的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了经济体的迂回生产程度,从而充分发挥服务业的产业关联效应。
在鲍莫尔成本病理论中,服务业仅生产最终产品。但事实上很多服务业往往作为中间产品投入到工业发展过程中。特别地,相对于直接需求的消费性服务业,作为中间投入品的生产性服务业更能把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引入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刺激制造业对服务业的需求,从而影响经济增长。若服务业作为制造业的中间投入品,服务业就业比重的提高会增加人均实际GDP水平(Oulton,2001)。这就意味着,作为中间产品投入的服务业能够增加迂回生产链条,从而充分发挥产业关联效应,并可以提升整体劳动生产率。这些作为中间产品投入的服务业,也被称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金融业、通信业和商业服务业等(Guerrieri et al.,2005),由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使得工业结构不断优化,从而增强整体生产率水平。同时,随着生产性服务业的多样化,迂回生产程度和分工水平也会不断提高。因此,要使经济增长从“结构性减速”进入“结构性加速”通道,要特别注重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从而发挥其产业关联效应,提升整个经济体的劳动生产率。
3.经济集聚与溢出效应(www.daowen.com)
服务业相对于工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服务业的经济集聚与溢出效应更加明显。集聚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服务业总是与城市化发展密切相关(陈建军等,2009)。合理的城市化规模格局将通过集聚效应实现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报酬递增,提升服务业结构及其生产率,提升产业比较效率,从而变“结构性减速”为“结构性加速”。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近十几年来的城市化更多的政府推动的结果,而不是自然演化的过程。因此,我们通过考察政策的变迁以及城市规模格局的变化来观察服务业的集聚与溢出效应。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城市规模政策。1978年3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方针。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把“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作为中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1990年4月实施的《城市规划法》又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这一政策方针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末。
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这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在随后的各种政策文件中。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
由此可见,在2000年之前,中国的城市规模政策主要是强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而之后则强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与政策相对应地,我国自2000年以来,大城市发展较快,而中小城市出现萎缩(表3)。城市的集聚效应促进了服务业结构的提升与生产率的变化。由于大城市的集聚效应更强,服务业市场规模更大,分工水平更高,我国的产业比较效率在2000年以后也开始提升,因此集聚的城市化规模格局更加有利于提升产业比较效率,从而能够更快地实现从“结构性减速”进入“结构性加速”。
表3 2000—2012年中国城市规模格局的变化
注:原始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表内结果经作者计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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