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相关事项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相关事项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2012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相关事项

(一)出口收汇核销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关不再为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2018年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对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后,要备齐出口货物报关单、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单据,进行出口收汇,首先到银行填写出口收汇委托书,顺利收汇后,银行会出具外汇结汇收账通知(俗称“结汇水单”),以证明该出口企业已经成功收汇。同时,银行会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填报该出口企业已收汇的外汇金额及相关内容,以备外汇管理局核查。

(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国的出口企业在商品出口后,由国家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中间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

为了鼓励商品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国家对出口企业的商品出口给予优惠的税收待遇,用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随着不同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的变化及我国贸易差额的变化,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国家在不断地调整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初发布了《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出口退税有先征后退和免、抵、退两种,前一种适用于外贸企业,后一种适用于生产企业。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请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程序包括:

1.做好出口退税登记

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持被允许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30天内到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退税登记,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后,核发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2.出口退税申报

201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申报由以前的单证不齐即可申报改为纸质单证齐全同时还要信息齐全方可申报。

自2012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为加强出口退税工作,更好地支持外贸发展,服务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后,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行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企业通过该系统核对报关单的信息是否正确,然后进入出口收汇系统进行交单,为降低出口企业在向国税局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的报关单数据录入工作量,同时保证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率,保证不会出现遗漏报关单未申报、退税申请录入错误等情况,201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电子口岸就为企业提供出口退税报关单下载功能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共识,通过企业下载中国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直接用于办理国税出口退税申请,为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服务。出口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子系统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查询并确认后,将确认过的企业自身出口报关单数据下载至本机,再通过国税局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读入下载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由国税申报系统对读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处理,并补充录入其他申报内容。完成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数据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审核,再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生成相应的申报数据。(www.daowen.com)

取消纸质报关单后的企业端出口退税相关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1)查询操作步骤:

A.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

B.进入“数据下载\出口结关报关单”模块,录入查询条件“出口日期”起始时间,点击“查询”。

C.点击“报关单号”“表体”,即可查看报关单内容。

D.计量单位为数字代码,可查询海关的“计量单位代码表”,查看对应的中文计量单位名称。

(2)报关单信息导入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A.登录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

B.进入“数据下载/出口结关报关单”模块,录入查询条件“出口日期”起始时间,点击“查询”“下载”,导出报关单信息。

C.登录国税局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

D.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模块,录入电子口岸卡信息。

E.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点击“数据读入”,选择从电子口岸导出的报关单信息文件,导入申报系统。

F.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选择需要申报的报关单,点击“数据确认”,录入申报年月及批次,形成所需的出口明细申报数据。

确定报送成功后,备齐申报退税的各种资料,出口企业申报除不提供纸质报关单外,其他申报资料按照原来规定执行,包括《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出口商业发票,在报关后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止向当地的国税管理机关申报退税,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并退税

退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税务局将数据上传税网,系统会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出口退税的企业,企业查看开户行和账户号是否正确,确定无误后打印相关表单、盖章,交退税机关,由退税机关安排退税资金,办理退库,将退回的税款划转到出口企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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