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结汇的方式
出口货物装船后,应立即按L/C的要求制作各种单据并在有效期内送交银行办理出口结汇。银行接到单据审核无误后,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结汇。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的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主要有三种: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国外的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开证行或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时,议付行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将货款付给出口企业。在整个过程中议付行不垫付资金,这即为收妥结汇。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出口地的议付行根据向国外开证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不管是否收妥货款,议付行都会主动将应收的货款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记入出口企业账户。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方)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货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企业。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取货款。银行作出口押汇是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帮助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我国出口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出口结汇的方式。
(二)制单要求(www.daowen.com)
国际贸易大都采取象征性交货方式,即进行单据买卖,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会根据信用证的内容来审核单据,不问货物的情况,即只看单据不看货,这样对单据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各种结汇单据的缮制是否正确完备,是否做到单单相符、单证一致,与是否能安全迅速收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于结汇单据的缮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缮制正确
缮制的单据要正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银行只看单据的正确与否,一旦出现差错会影响到出口企业按时结汇,并可导致合同的执行出现错误。
2.内容简明而完整
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单据,且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项目内容必须完整无缺。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弄巧成拙。
3.提交及时
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将全套的单据提交议付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4.表面整洁
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单据表面要清洁,对更改地方要加盖校对图章。有些单据如提单、汇票以及其他一些单据的主要项目,如金额、件数、重量等一般不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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