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争议、索赔和理赔的意义与区别

争议、索赔和理赔的意义与区别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通过仲裁机构的索赔来完成。所谓争议,是指买卖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所引起的纠纷。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受损方可以向致损方要求损害赔偿,即进行索赔。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进出口双方间的贸易行为的索赔,二是货物托运人向承运人的索赔,三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的保险索赔。索赔是受损方提出要求的行为,理赔则是违约方受理该项要求的行为。

争议、索赔和理赔的意义与区别

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贸易纠纷,使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通过仲裁机构的索赔来完成。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买卖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所引起的纠纷。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产生争议、纠纷的原因很多,如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不一致;合同条款规定得不够明确,双方对条款的解释不同,习惯上无统一的解释;在履约中产生了双方不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而双方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看法不一致;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卖方不按时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等。

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受损方可以向致损方要求损害赔偿,即进行索赔。所谓索赔(claim),是指在进出口交易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即提出赔偿的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进出口双方间的贸易行为的索赔,二是货物托运人向承运人的索赔,三是投保人保险人的保险索赔。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里着重谈买卖双方的贸易索赔问题。

案例分析9-1

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 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www.daowen.com)

分析:

a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b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己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c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短量属于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资料来源:保险网

当受损方向致损方提出索赔时,致损方要依据损失情况、致损原因进行理赔。所谓理赔(settlement)是指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的受理和处理行为。

索赔是受损方提出要求的行为,理赔则是违约方受理该项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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