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须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
(一)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种类繁多,名称各异,有的称作公证行(Authentic Surveyor)、宣誓衡量人(Sworn Measurer),也有的称之为实验室(Laboratory),检验机构的类型大体可归纳为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2.半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一些有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例如,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凡是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与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的产品,必须经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这一半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并贴上该实验室的英文缩写标志“UL”,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3.非官方检验机构
非官方检验机构主要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SGS)等。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有下述三项:
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www.daowen.com)
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可归纳为两方面,即法定检验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凡属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出口。
小提示
有关商品检验我国目前有四部法律和三个条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可以抽查检验。此外,商检机构还对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2.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监督出口商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进行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工作;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通过考核,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对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其已检验的商品。
3.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
鉴定业务是指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通常指出口商、进口商、承运人、保险人以及出口商品的生产、供货部门和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代理接运部门等)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海损鉴定,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不同于法定检验。鉴定业务最突出的特点是凭进出口商品经营者或有关关系人的申请和委托而进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法定检验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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