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出口商品的出口国检验

出口商品的出口国检验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出口国检验,又称为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指在产地检验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的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又称为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指在产地检验出口商品。此种方法又包括产地(工厂)检验和装运港(地)检验两种。

1.产地(工厂)检验

由产品制造工厂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在产品出厂前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只承担产品在离厂前的责任,至于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由买方负担。在采用这种做法时,有的还允许买方代表在产地或发货地监造或监装,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已为我国《商检法》所肯定和采纳。一般适合大型成套设备商品的交易。(www.daowen.com)

2.装运港(地)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以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as final)。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所代表的是风险转移时的质量及重量,至于风险转移以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货损,买方仍然有权向责任方索赔。所谓最后依据,是指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与合同的规定相符,买方无权再对货物的品质、重(数)量提出异议,从而否定他对货物的复验权。除非买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此时买方才能提出复验。因此,这种规定办法从根本上对买方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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