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报验分类和范围主要有进口商品法定检验和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1.进口商品的检验范围
(1)列入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2.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1)列入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出口商品;(www.daowen.com)
(2)出口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检验;
(4)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7)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但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品,免予检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