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商品检验是随着国际货物买卖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交易双方身处异地,相距遥远,货物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残损、短少甚至灭失,尤其是在凭单证交接货物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等问题更易产生争议。因此,为了便于查明货损原因,确定责任归属,以利货物的交接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个公证的第三者,即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由此可见,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于商品检验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还直接关系到本国的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的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能否得到保证,以及能否促进本国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和出口贸易的发展,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都对商品的检验问题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此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对货物的检验问题有明确规定:“买方必须在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这些都反映出商品检验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不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那么他就自动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另外,如果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卖方的检验为准,此时,就排除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有关商品检验权的规定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问题,因此,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对与商品检验有关的问题做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其内容因商品种类和特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都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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