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际贸易中,主要以海运为主,在国际货物海洋运输保险时遵照“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等。
(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只有投保了基本险,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另外还有两种专门险,可单独投保。
1.基本险
按照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险别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1)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①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②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即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以上三种基本险别中,平安险包含的责任范围最小,一切险包含的责任范围最大,投保人可以根据要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理的基本险别。
2.附加险
海运货物保险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环境,除了投保基本险外,还要选择一些附加险,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①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 non delivery,简称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雪溶所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因包装破损导致数量短少和重量短缺的损失。如属散装货物,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④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或与其他货物接触而被沾污所造成的损失。如散装的煤炭中被混入石子,大米被汽油污染等。
⑤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
⑥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碰撞、挤压颠震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
⑦ 串味险(risk of odour):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有特殊气味的货物的影响而使品质受损。例如,茶叶在运输途中受到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⑧ 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汽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⑨ 钩损险(hook damage):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货物外包装袋被吊钩钩坏而造成货物外漏所形成的损失。
⑩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因装卸原因使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
⑪ 锈损险(Risk of Ru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险。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别以后,投保人才被保险人允许投保附加险。注意一切险包含了一般附加险,不要重复投保。
(2)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往往与政治、国家行政管理、政策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联。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
(3)特殊附加险
① 战争险(war risk):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扣留、拘留、扣押等造成的损失。还有各种常规武器(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案例分析6-3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未规定投保的具体险别,我方按合同规定装运了货物。并在装运前按国际惯例代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没有投保战争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后买方指责卖方漏保战争险,要求卖方承担损失。卖方认为按照国际惯例CIF货价中一般不包括战争险的费用,除非买方要求卖方代为加保战争险,并且将加保战争险的费用计入货价中由买方承担,卖方才有责任加保战争险。最后买方因为对加保战争险的误解而承担了损失。
资料来源:http://www.110.com.(www.daowen.com)
② 罢工险(strikes risk):罢工险是指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人员的行动而对保险标的物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小提示
在海运、陆运、空运、邮包运输货物保险中,可以在保战争险的基础上加保罢工险,不另外收取罢工险的保费,如果只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的费率收取罢工险的保费。
案例分析6-4
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货到目的港适逢罢工,货物无法卸载,又因货轮无法补充燃油而停止制冷。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问这种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分析:
保险公司不负责本案例中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 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③ 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本案例中,因罢工导致货物无法卸载以及因货轮无法补充燃油而停止制冷,并不属于罢工导致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因而这种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资料来源:http://www.chinesetax.com.cn.
3.专门险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还有两个专门险,一个是海洋运输冷藏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种,负责对冷藏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致使货物腐烂、变质和损失给予赔偿。另一个是海运散装桐油险,负责对海运的桐油遭受短量、渗漏、污染、变质的损失给予赔偿。以上两种专门险均可单独投保。
(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
1.海运货物的基本险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其内容如下:
(1)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保险责任终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①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②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案例分析6-5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损失。外贸企业就遭受损失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为什么?
分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使用“仓至仓”条款,货物运抵目的港仓库保险责任终止,该案例中的化肥已经运抵目的港仓库,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就终止了,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资料来源:http://www.51test.net
案例分析6-6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为什么?
分析:
保险公司不该赔。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装到船上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可保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资料来源:http://www.51test.net
小提示
上面案例中可以看出,在“仓至仓”条款所规定的运输途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一定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还要看使用哪种贸易术语,才能确定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在CIF贸易术语下,货物在装运港装到船上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卖方还要负责货物的海运运费和保险,从装运港到达目的港仓库,卖方都具有可保利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必须赔偿。在FOB、CFR贸易术语下,货物在装运港装到船上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但是买方负责保险,卖方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因此货物在装运港装到船上前,货物出险,卖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买方虽然持有保单,但是在货物装上货轮前对货物无所有权,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建议在FOB、CFR贸易术语下,卖方最好在货物于装运港装到船上前这段过程,自己选择合适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
2.海运战争险、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1)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以“水上责任”为限,它规定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保险单所列明的装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至卸离保险单所列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
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算15天,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货物中途转船,则从货物到达中途港(不管货物在中途港是否卸载)之日起算15天,保险责任终止,待货物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恢复有效。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改变了航程,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必要时加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2)罢工险的责任起讫。罢工险的责任起讫为“仓至仓”条款。
3.专门险的责任起讫
专门险的责任起讫与海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基本相同,也为“仓至仓”条款,但是海洋运输冷藏险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30天内卸离海轮,存入冷库后10天,保险责任终止;如果不存入冷库,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终止。海运散装桐油险中,散装桐油如不及时在目的港卸下,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起算15天,保险责任终止。
(三)索赔期限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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