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故合同中就有了装卸时间、滞期、速遣条款的规定。“日”指24小时,装卸时间经过24小时即为1日,不管是雨天、无法施工、出现不可抗力还是节假日,只要24小时,就计为1日,算到装卸时间内,这样规定的装卸时间对租船人极其不利,一般不会采用。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是在好天气的情况下,连续作业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如果遇到雨天等不能作业的情况要把这段时间扣除掉。
在大宗的国际贸易商品买卖中,一般使用程租船运输,对船方来说,货物在港口停泊的时间越长,增加的港口费用越高,也会影响到船舶的周转率,因此,货物的装卸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济效益。当装卸货物由租船人负责时,船方会对货物的装卸时间、装卸率上作出规定。故合同中就有了装卸时间、滞期、速遣条款的规定。
(一)装卸时间
在规定具体装卸时间上,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日或连续日。“日”指24小时,装卸时间经过24小时即为1日,不管是雨天、无法施工、出现不可抗力还是节假日,只要24小时,就计为1日,算到装卸时间内,这样规定的装卸时间对租船人极其不利,一般不会采用。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是在好天气的情况下,如果港口规定每天作业8小时,则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就要涉及3天的时间,如果遇到雨天等不能作业的情况还要把这段时间扣除掉。这样的规定对船方不利。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国际上运用最多)。是在好天气的情况下,连续作业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如果遇到雨天等不能作业的情况要把这段时间扣除掉。这种方法适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国际上采用这种方法来规定装卸时间的最为普遍。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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