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处理分批供货的运输问题?

如何处理分批供货的运输问题?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商品买卖中,由于交易的商品数量庞大或根据买方的要求要分批供货等情况下,可以在运输条款中规定分批装运。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或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笔国际商品买卖的货物分几批或几期进行装运。在国际商品买卖中,由于交易的商品数量庞大或根据买方的要求要分批供货等情况下,可以在运输条款中规定分批装运。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了国际商品买卖合同中对货物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也可以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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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第三十一条 分批支款或分批发运

a.允许分批支款或分批发运。

b.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含有一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经由数件运输工具运输,即使运输工具在同一天出发运往同一目的地,仍将被视为分批发运。

c.含有一份以上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的交单,如果单据看似由同一快递或邮政机构在同一地点和日期加盖印戳或签字并且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发运。

第三十二条 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www.daowen.com)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二)转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问题,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在实际业务中,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订立允许装运的条款。并且一般不要接受买方指定中转港口的条件。

案例分析5-8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 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 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拒付?

分析:

我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银行不能拒付。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

资料来源: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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