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价两项基本内容,确定单价的作价办法和与单价有关的佣金与折扣的运用,也属价格条款的内容。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如公吨)、单位价格金额(如200)、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如CIF伦敦)。在价格条款中可规定:“每公吨200美元,CIF伦敦”(USD 200 per M/T CIF London)。总值是指单价同成交商品数量的乘积,即一笔交易的货款总金额。
案例分析4-4
判断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误,请更正并说明理由。
1.每箱35美元CIF美国
2.每吨7 500日元CIF3%大阪
3.每打75元FOB伦敦
5.785元FCA鹿特丹
解析:完整的国际贸易报价包含4个部分: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和贸易术语,四部分缺一不可。第一个单价CIF后接具体目的港名称;第二个单价没有体现是折扣价还是佣金价;第三个单价计价货币是欧元还是美元或是其他货币,没有说清楚。另外我方为出口地,FOB后接中国装运港;第四个单价是含佣价,但没有说明佣金率,另外我方为出口地,CFR后接国外目的港;第五个单价缺少计量单位,另外计价货币是欧元还是美元或是其他货币,没有说清楚。
(二)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www.daowen.com)
为了使价格条款的规定明确合理,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
2.恰当选用贸易术语,明确买卖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3.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等必须书写正确、清楚。
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5.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6.如交货品质和数量约定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则对机动部分的作价也应一并规定。
7.如包装材料和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对其计价办法也应一并规定。
8.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必要时,应当加订保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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