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性包装与定制包装的区别及优缺点

中性包装与定制包装的区别及优缺点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性包装、定牌和无牌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一)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包装内外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定牌中性包装,指这种包装不注明商品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但要注明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采用中性包装,通过转口销售,可以打破某些进口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有利于扩大销售。

中性包装与定制包装的区别及优缺点

中性包装、定牌和无牌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我国在出口业务中,一些出口企业有时也可应客户的要求,采用这些做法。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包装内外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无牌中性包装,指这种包装既无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无商标和牌号。定牌中性包装,指这种包装不注明商品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但要注明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

采用中性包装,通过转口销售,可以打破某些进口国的关税非关税壁垒,有利于扩大销售。但需注意,近年来中性包装的做法在国际上屡遭非议,因此,如国外商人要求对其所购货物采用中性包装时,我方必须谨慎从事。

(二)定牌

定牌生产,又称OEM,即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生产商),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法律意义上讲,定牌生产属于以委托加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加工方只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生产任务的义务,而无权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这些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此,双方只要在定牌生产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标标识的提供方,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www.daowen.com)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接受定牌生产的通常做法是:在商品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指定商标或品牌,同时注明“中国制造”。

img小提示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定牌和中性包装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应注意以下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对方要求使用的商标有无第三者注册,这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合同应规定,如因使用买方提供的商标导致卖方遭受第三人索赔,买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如果我方商品在对方市场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很畅销,则不宜接受定牌和中性包装的要求,以免影响我方产品的销售,造成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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