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订立合同时需注意的当事人条款问题

订立合同时需注意的当事人条款问题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

订立合同时需注意的当事人条款问题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必须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我国对外贸易法第9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

(三)合同当事人名称的中文和外文应该真实准确(www.daowen.com)

在实际业务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时应客户的要求采用两种文字书写或者用中文书写合同文本,约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不论中、英文都应该真实准确,不能用缩写来表示,而是要列明全称,更不能漏写和错写,以免造成误解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四)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具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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