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强调人在把握人与自然这对关系时的主动性,但是人类使原生态的自然人化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征服自然的过程,而是一个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然界、重构自然界的过程。人类要在自然的人化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人对自然的单向度的改造关系转化为情感性、诗性的审美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更高境界中实现各自的完满与融合,这也是人的自然化过程。人与地球上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是具有审美能力、审美情趣、审美需求的“类”,人较之于其他动物有着更为自由的“类活动”,人在审视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界之时,除了价值标准、功利需求之外还有审美标准及对美的诉求。马尔库塞曾经在其《爱欲与文明》一书中用了一章的篇幅详细论述了人在审美方面的特点。他这样说道:“我们企图恢复审美一词的原初意义和功能……这个任务要求证明在快乐、美丽、真理、艺术和自由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审美一词的哲学史上曾被揭示过。在这个词于此所指的领域中,保存了感觉的真理,并在自由的现实中调和了人的‘高级’机能与‘低级’机能、感性与智性、快乐与理性。”[19]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0]这里马克思所提到的“人再生产自然界”,不是像动物那样从基本的生理需求出发占有自然资源,而是从人的审美标准出发,以生态美学的原则来重建自然、美化自然。人化自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类美化自然的过程,人与自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相互的统一。反过来,人依据美的原则构建成一个美丽的人化自然之后,从中可以感受到身心极大的愉悦与快乐。正如马克思形容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说的那样:“这种关系通过感性的形式,作为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表现出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或者自然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具有的人的本质。”[21]不管是自然的人化还是人的自然化,都应当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状态本身就折射出别样的美。在自然生态美的原有基础上体现出人对美的追求,使人工艺术美与自然的原生态美有机结合起来交相辉映,达到更高的审美境界,这也是很多艺术大师所追求的境界。
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仅是一个思想深邃的哲学家,也是一个颇具品位的美学家。在马克思看来,大千世界,一草一木,不仅是人的认识对象,也是人的审美对象及艺术活动的对象性存在物。他这样说道:“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22]
从马克思“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一命题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以下思考:
第一,人类主体具有独特的审美能力和自由地建造美的能力。我们要开发自己的潜能,意识到、利用好并驾驭好这些能力,不能仅仅停留在动物本性这一低级层面,而是要通过感性实践活动在自然身上凝聚人类独一无二的智慧,发挥人类无穷的美的想象力、表现力、创造力。(www.daowen.com)
第二,使自然变得更加美丽符合人的自然本性。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母体,人类是自然之子,从人的本性出发,人喜欢亲近自然、融入自然、回归自然,而不是厌恶自然、排斥自然、远离自然。自然界的春花秋月、一草一木总是能够在人的内心引发种种对美的鲜活的体验。以中国传统哲学为例,“天人合一”一直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精髓,是中国的哲人们孜孜以求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高境界,而“格物致知”则是人与自然相处的方式,通过对天地万物的观察、思量,人从中感悟哲思、获得真知,自然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
第三,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自然就是要尽量减少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控制那些不符合美的规律、美的原则的人类行为,而不是将人的主体意志凌驾于自然规律之上,破坏自然原本具有的平衡之美。我们应当在维护自然的原生态之美的基础上,用人文之美锦上添花,使经过人工雕琢过的自然变得更加令人赏心悦目,给人多维度、全方位的美的体验。人化自然的过程不是动物式的占有,而是属人式的占有,正如马尔库塞所说的:“这种对自然界的‘属人的占有’将不再是损害性和破坏性的了,它将顺应自然所固有的生命向上力、感性和美的特性。”[23]
从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主旨出发,人们获得的认知是对主体性的确证与自信,人的主体性不断展开、不断深化,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程度不断加剧,自然人化的过程就越来越快,当代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已经成了人类主体性持续扩张的助推器,由此而来产生的生态风险令人担忧。马克思早已意识到这一隐患,除了强调人与自然的天然纽带,将人首先是作为“自然的人”设置为人化自然观的前提之外。他所主张的用美的规律来塑造自然界为人类无限膨胀的主体性树立了不可跨越的藩篱。这是人实现主体性的基本原则,也是人使自然人化的具体途径。从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视野来看我国绿色发展需要遵循的原则是:开发、利用自然要符合美的规律,也就是注重“绿色”,使青山绿水保持它们的本色,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和谐之美,不超越自然对人类实践行为的承受能力,在自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主体的利益,使人与自然各自的发展都能实现可持续。我们现阶段提倡的“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衍生物,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风起云涌的环境保护运动中就已经被提及。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将其作为新发展理念重新提出,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现实层面出现的问题倒逼理论层面必须要加以调整。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倡导人们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然界,我国的绿色发展在具体的实施途径层面应当遵循这一点。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开展的实践活动,不仅仅是一种人通过对象性活动获得生存资料的纯粹功利行为,而更是一种面向自我的高级审美旨趣的体验和面向未来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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