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自贸区的建设背景与发展历程简介

我国自贸区的建设背景与发展历程简介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高标准、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中国发展对外贸易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长远来看,我国自贸区的建设与发展正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尝试。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提则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我国自贸区的建设背景与发展历程简介

1.我国自贸区的建设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经济总量也迅速地扩展到全球第二位。从经济增长的动力来看,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依赖于国内的大规模投资拉动以及国际市场对中国商品和劳务的持续、强劲的需求。但2008年从美国爆发的、进而影响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一个重要拉动力量——出口需求快速的下滑,也使得中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存在着极大地不确定性。虽然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力图恢复本国的经济,但各种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似乎都失灵了,世界经济仍然呈现出的是一种弱复苏的态势,而曾经作为世界经济新增长极的新兴经济体则因受制于本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而自身经济增速放缓,难以发挥全球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中国经济增长所依赖的出口需求拉动正在失去效力。从中国国内经济增长的市场环境来看,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将从需求侧向供给侧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将使得中国经济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会遇到发展的制约瓶颈。为了寻求我国新时期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以更好地带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相继成立了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等18个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标国际投资贸易新秩序的一种尝试,同时也作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伟大举措,供全世界新兴发展中国家参考借鉴。

(1)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态势回稳向好

2016年8月,我国商务部发布相关报告支出,当前我国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但我国政府颁布、落实的提升外贸企业稳定发展、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的系列政策已然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外贸企业,尤其是自贸区内外贸企业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动我国进出口企业回稳,从长远来看,我国对外贸易依然呈现出回稳向好的态势。我国各自贸区积极探索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模式、投资贸易改革,并开展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和试验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未来,这些成效将不断复制拓展至其他区域,加快促进我国各地区对外贸易发展,尤其是引领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外贸企业降成本,谱写新时期外贸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2)我国对外贸易结构面临新转折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入世”对中国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争取对国际经济与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中国的入世承诺也会对中国的传统产业和传统贸易模式产生极大的冲击。在开放的国际贸易格局的冲击下,中国对外贸易领域的许多传统优势正在散失,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中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矛盾的长期积累导致中国的农业基础薄弱、传统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结构性问题日益显现,使得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极其弱小,中国传统的出口加工品附加值低下且对本国资源与环境的破坏力极其严重;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造成的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导致了中国传统加工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迅速,中国传统出口商品的比较优势快速地消失,使得传统的对外贸易的经济增长贡献率迅速下降;中国融入国际经济社会也使得人民币国际化成为一种必然,这也使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更为经常,这对于中国外贸企业的盈利空间和中国企业的出口都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需要加快转型升级,要在持续加强传统贸易领域的竞争优势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寻求新的国际贸易竞争优势,而中国政府也需要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新的激励和保障。

(3)积极对标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

此前,美国正在亚太和欧洲积极推动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尽管特朗普上台后宣布退出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但TPP和TTIP的最终影响力和发展方向仍然不确定,尚处在不稳定信号。但总的来说,不管是TPP、TTIP还是其他国际贸易关系伙伴协定,代表的是当前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的新趋势和新可能性。未来全球投资贸易的开放性和竞争性不容忽视,甚至愈演愈烈,我们要积极应对这一国际局势。由此,我国加快自贸试验区试点和积极主动对标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积极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TRAAP)(《亚太自贸区》),继续坚持自贸试验目标。当前,我国高标准、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中国发展对外贸易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需要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探索和积累在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形势下参与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的经验,为中国政府参与制定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规则提供经验支持。

2.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历程(www.daowen.com)

自1990年,我国国务院批准了第一个保税区(FTZ),迄今为止,我国已经有逾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政策仍然是属于“境内关内”政策,与国际上通行的“境外关外”政策大相径庭。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对包括海关在内的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开放有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过后,整个市场经济对当前国内外的经济秩序和贸易制面临新的挑战。从长远来看,我国自贸区的建设与发展正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尝试。

2007年12月,中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后,天津就将自由贸易港区作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3月中国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表示,东疆保税港区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2011年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又再次重申在天津东疆进行自贸区改革探索的目标。2012年年底,天津市委十届二次会议和2013年年初天津市推进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十大任务,均将建设自贸区作为天津市2013年的重点工作。2013年6月前,天津自贸区方案由天津市上报中国中央相关部门。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提则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探讨中国加快实施这个战略的思路。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中国对外开放新要求。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2013年5月下旬,中国李克强总理在访问瑞士期间,与瑞士签订了两国自由贸易初步协议。2013年上半年,中国商务部、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中国国务院审批。2013年7月3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该方案草案。2013年8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四片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2014年12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天津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片区,总面积119.9平方公里。福建自贸区涵盖三片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园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和试验任务,充分发挥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4年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涵盖七片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总面积120.72平方公里。2016年8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新设的7个自贸区,代表着中国自贸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希望通过这12个自由贸易试验园区的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我国自贸区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2019年8月26号,在原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使目前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数达到了18个。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成立时间如表3-1所示。

表3-1 我国自由贸易区成立时间表

3.我国自贸区的性质

迄今为止,我国的上海、福建、广东、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江苏、山东、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省份,形成“1+3+7+1+6”的全国自贸试验区战略格局。从更深层次来看,这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集合,他们仍需遵循海关对该区域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等相关部门的约束和管制。自贸试验区,一方面就关税等相关税收来看,其被视为“境内关外”的“关外”,部分投资、贸易、金融等行为脱离惯常的海关约束和管制;另一方面,就自贸试验区性质来看,其仍然是我国领土甚至是关境的一部分,仍然受到我国《海关法》的管辖,不能视其为“境内关外”的“关外”。可见,我国的各个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通行的自贸区的性质和本质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本质上来看,我国自贸试验区属于单独关税区域,不等同于国际上通行的自贸区定义和自贸区范畴,是非国家经济实体。此外,在法理上来看,我国自贸试验区虽然能够成为国际组织的会员,但其仍然不具备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这是中国自贸试验区与国际自贸区最大的差异,也是未来我国自贸试验区高度对标国际自贸区的方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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