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校、科研机构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使用,不上缴国库。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所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探索运用风险投资、后补助、自主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
(二)改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
依法赋予项目单位、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完善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放宽财政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改革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遴选办法和评审制度,将企业研发直接投入经费作为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遴选的重要评估指标。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上缴国库,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提高政府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对劳务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研究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按科研项目开展实际列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教学科研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按照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根据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据实安排,可不受零增长限制。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组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www.daowen.com)
(三)完善人才创新创业薪酬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报酬制等分配办法,根据岗位、能力和贡献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分类别、来源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完善职工收入与工作业绩、绩效水平与事业发展挂钩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制度。对高层次人才的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市场科技服务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高校、科研机构可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技师学院绩效工资政策参照高职院校执行。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免征增值税。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建立企业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技能入股、期权激励和效益分成,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医疗人员薪酬制度。国有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在聘用当年计算企业利润时,其薪酬不纳入企业薪酬总额。
(四)建立健全人才嘉奖机制
改革完善党委、政府奖励制度,形成目标明确、覆盖面广、导向作用强的人才嘉奖机制,发挥好党委、政府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完善贵州省优秀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外国专家及人才工作者给予奖励,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探索设立人才名人堂,建立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黔灵工匠、荣誉市民、形象大使等荣誉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予以命名。鼓励各地、各界对在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发挥人才专业优势,让优秀人才列席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审议,增强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和优秀科技人才,作适当政治安排,提高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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