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探索新机制,促进合理有序流动

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探索新机制,促进合理有序流动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推进入才顺畅流动畅通党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由党政机关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调回党政机关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探索建立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新机制,研究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流出和返回的政策措施,打破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等衔接服务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合理有序流动。

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探索新机制,促进合理有序流动

(一)推进入才顺畅流动

畅通党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由党政机关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调回党政机关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探索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注重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机构选聘党政机关技术类公务员。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社会优秀人才可通过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国有企业和社会优秀人才可通过公开选拔(聘)方式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探索建立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新机制,研究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流出和返回的政策措施,打破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等衔接服务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合理有序流动。设置一批事业流动岗位编制,打造人才引进“蓄水池”,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进入市场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任职、兼职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离岗创业,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正常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3年期满后,愿意继续离岗创业的,可再次向单位申请续签3年协议。3年期满或续签期满后,愿意回单位的,应及时与单位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不愿意回单位的,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到企业挂职,不在挂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持有股份。做好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后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接续工作。

(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www.daowen.com)

大力推进“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和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旅游、工程技术等领域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引导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涉农企业。支持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研项目和承接国家公益性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

落实国家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定向培养及“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有利于基层吸引、留住人才的政策机制。建立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人员直聘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签订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提高基层人才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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