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中国西部的贵州,是长三角、珠三角两大经济引擎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贵州人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人文精神,积极利用生态优势、深入挖掘生态潜力、着力激发生态活力、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卓著,绿色发展相得益彰,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地区的发展新路。
1.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贵州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全力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贵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倡导建立毕节试验区,率先探索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进入21世纪以来,贵州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2007年,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环境立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先后获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资源能源富集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新道路。
因时而动、因地制宜,贵州及时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出台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提出“五个绿色”和“五个结合”的总体布局,将大生态战略行动上升为全省三大战略行动之一,把“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奋力书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大文章。
贵州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将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将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作为产业发展的总目标。70年来,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步履坚定、成效显著。
回顾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一系列决策部署表明,贵州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守着绿水青山苦熬”的穷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歪路,坚定不移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新路。
2.纵深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016年,中央批准贵州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支持贵州开展绿色发展制度等八项创新试验,是贵州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给予的重大政策支持和构筑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施工图”。省委、省政府紧扣“多彩贵州公园省”的试验区建设总目标,围绕“五大示范区”的战略定位,聚焦制度改革主线,推动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贵州全省共实施了10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了有益经验。组建生态环保司法机构,颁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创新举措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损害赔偿、环保公益诉讼、绿色金融等多项改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19个“全国率先”的试验成果。
创新空间管控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6.06%;出台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提出统一用地分类等标准;完成赤水市等5市(县)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和独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创新绿色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编完成全省及市州土地、林木、水和矿产资源实物量账户;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经常性审计制度;对9个市州党委、政府开展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表、绩效考核表“三张表”,明责任、严考核、定进退。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2014年颁布实施国内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开展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机构实现全覆盖,探索形成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最高法出台意见支持贵州试验区建设,充分实现生态行政与生态司法协同推进。
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治理成效明显
70年来,贵州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用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切实守护绿水青山。注重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全力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五场战役”,强力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工程,在磷化工领域创造性地实施“以渣定产”,全域取缔网箱养鱼,山林、大气、水、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以上,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环境基础设施跨越式增长,城市污水处理率从1996年的1.7%提高到2018年的93.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01年的7.9%提高到2018年的92.04%。(www.daowen.com)
突出精准治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建设“托底”作用,增强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治污能力,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从1981年的0.1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71.43亿元。建成环境保护税核心监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环评三级联网审批和机动车尾气综合数据系统,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建设高分遥感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围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石漠化植被生态质量开展实时遥感监测评估。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推进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环保云”进入“云上贵州”。
坚持铁腕治污,生态执法效能稳步提升。以“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实施为抓手,分阶段、分重点、分区域持续性开展执法。组织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风暴”行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金沙县检察院诉金沙县环保局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破冰”行政公益诉讼先河。
加强区域间合作。与长江经济带省区建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协调发展合作机制。与川滇两省共同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基金2亿元,建立首个跨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川滇渝三省市共同制定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与四川建立了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探索实施流域环境保护“五统一”。
4.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助力绿色经济加快发展
70年来,贵州勇于打破旧的思维窠臼,不断加快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持续有效转变。贵州经济增速连续8年居全国前3位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全国前列,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016年的33%,提高到2018年的40%。
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加快传统产业和能源工业转型升级,加大绿色新动能新经济培育力度,出台发展生态利用型、环境治理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绿色经济“四型产业”的制度措施,2016年发布实施大生态、绿色经济工程包项目332个、总投资2534亿元。加快推进“双千工程”,着力打造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截至2018年,“千企改造”已完成3743户企业、4291个项目技术改造,投资2583亿元。贯彻绿色信贷政策、积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贵州已纳入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生态环保类项目达56个,总投资551亿元。
有效推动生态扶贫。出台生态扶贫专项政策,实施单株碳汇精准扶贫试点等十大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达到8.55万人,推动“大生态”与“大扶贫”互促共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振兴农村经济产业革命,农村“三变”改革乡镇全覆盖,推动产业扶贫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创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式,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以旅游扶贫为契机建设乡村旅游集聚区、康养基地,推进全域旅游,旅游业持续“井喷式”增长,近三年全省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连年增长30%以上。
狠抓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出台工业节能环保标准,建设环保产业技术联盟,推进节能环保产业联动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1%,超过目标任务5.1个百分点,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连年获国家通报表扬。推动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全布局全覆盖,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达2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1990年的12.6%提高到2018年的64.6%。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固废资源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推动我国西南化工冶金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资源枯竭型城市万山区成功实现绿色转型。
切实用好绿色发展指挥棒。抓住绿色发展的“牛鼻子”,用绿色发展理念衡量工作、指导行动,在全国31个省(区、市)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用严于国家的标尺作为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中“生态环境”的考核权重增加到16%。率先制定《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施办法》,建立我国首个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始终保持“知行合一”,贵州不断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路径,促进“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驱动、交融、互促,让生态环境永远成为贵州老百姓为之骄傲的“幸福不动产”,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贵州老百姓用之不竭的“绿色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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