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研发投入来源及数据采集方法

企业研发投入来源及数据采集方法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R&D投资数据我国财政部制定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准则对于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披露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基于研究的严谨性考虑,本书采用年度财务报告的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单独披露的研发投入总额,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获得R&D经费投入和R&D人员投入数据。其他数据内部控制指数来源于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其他控制变量数据都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企业研发投入来源及数据采集方法

(1)公司R&D投资数据

我国财政部制定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了企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处理。该准则第6号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第8条和第9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准则对于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披露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通过查阅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发现上市公司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披露存在差异。一些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单独披露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包括研发投入金额(研发费用或研发支出)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这一数据反映了公司在研发活动中投入的总金额。另一些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管理费用”这两个项目中披露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常用的名称有“研发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技术研究费、咨询及技术开发费、科研费”等。本章认为上市公司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披露的研发投入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研发投入,本章对公司R&D投资效率研究的其他会计指标都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为了保持口径一致,本章不采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披露的研发投入。上市公司在“管理费用”中披露的研发投入只是研发投入中费用化的部分,并不是公司研发投入总额,本章也不予采用。因此,基于研究的严谨性考虑,本书采用年度财务报告的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单独披露的研发投入总额,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获得R&D经费投入和R&D人员投入数据。

(2)公司专利申请数(www.daowen.com)

样本上市公司的公司专利申请数手工收集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需要说明的是,部分样本公司的专利申请数为0,可能的原因包括:①研发活动是一项周期长、风险高的活动,企业在本年度还没有获得专利产出;②企业通过研发活动获得了新知识新技术新设计,如生产过程的窍门、专有技术等。但是基于一些原因这些研发成果不适合申请专利。本章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法,使用0.5代替专利申请数为0的情况,一方面满足了DEA模型产出指标必须大于0的要求,另一方面不会使实证结果产生偏差,符合谨慎性原则(史欣向和陆正华,2010)。

(3)其他数据

内部控制指数来源于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其他控制变量数据都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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