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外学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多,大多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完善建议、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本等方面展开。学者们通过对沪深两市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前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内容进行统计分析,认为披露状况有了明显改进。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多,大多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完善建议、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本等方面展开。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

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的文献中,国内学者对有关现状的研究占了主要部分。学者们通过对沪深两市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前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内容进行统计分析,认为披露状况有了明显改进。

在相关指引出台前,我国除对金融类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有所规范外,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强制要求,仅是鼓励非金融业上市公司进行披露。李明辉等(2003)对我国2001年1 147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描述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有884家(77.07%)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其中披露较详细的是4家银行证券公司,而一般性的上市公司披露多为简单的一句话,没有实质性的内容。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执行效果较差,上市公司缺乏披露主动性,更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不足之处,这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及整体质量会影响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意愿。

2006年,沪深两市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在指引出台初期,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依旧存在各种问题。杨有红和汪薇(2008)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仍未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缺乏披露主动性;公司及第三方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核实时缺少统一的标准。潘俊美(2009)对2007年44家证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分析后指出,上市公司披露所依据的标准与要求不统一,并且形式化问题依旧十分严重,所披露的内容缺乏实质性和建设性,缺乏统一度量标准。虽然信息披露变成强制性要求,但是各公司都秉着“能不披露则不披,一定要披露则少披”的原则。王惠芳(2011)以2009—2010年深市主板473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内部控制缺陷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大多公司存在不愿出具鉴证报告,且缺乏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主动性,信息含量不足等问题。

为了改善上述情况,学者们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如李明辉等(2003)提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控制发表评价意见;而潘俊美(2009)认为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起的更多的是监督作用,建议由董事会和管理当局担任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应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制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条款和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披露的内容,对披露的格式做出详细规定,便于投资者进行比较分析(李明辉等,2003;潘俊美,2009;王惠芳,2011);张立民等(2003)提出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在信息披露中的审核作用,作为“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可以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也可以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鉴证服务。目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为使鉴证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傅胜(2010)提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鉴证规则,统一鉴证标准。

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出台和实施,学者们开始就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周守华等(2013)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咨询等角度对2012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较全面而详细的分析,揭示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包括:①信息披露的格式不统一。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名称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纷繁复杂;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以及内容也存在重大差异。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有的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有的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还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有效性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一节中的有效性结论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结论存在不一致;从中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准确性存在较大问题。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比例与披露质量较低;④多数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其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包括:①部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独立性问题;②个别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③上市公司风险评估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上市公司尚未有效执行相关规定,如列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的前“十大”风险;④在内部控制构建和评价方面,易发生缺陷的业务如交联交易、控股股东、担保、对外投资等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⑤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中过度依赖手工操作,内部控制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水平较低。陈国辉和黄秋菊(2013)对我国同时发行A+H股的交叉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双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了交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存在问题与内部控制相关指引的应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李颖琦、陈春华和俞俊利(2013)以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试点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样本,以财政部发布的评价指标为参考,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强制披露规范的信息披露情况,研究发现:①对照财政部参考指标,样本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总体披露水平不高,披露频率均值不足50%,各项指标的披露频率差异较大。②沪市公司对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两类指标的披露水平显著高于深市公司,说明沪市公司对新规范的遵循度较高。③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披露水平不高,样本公司中约有1/4披露了内部控制的缺陷,其中90%以上为一般缺陷,且在报告期内均完成了整改,实现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④不同特征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表现出显著差异,如沪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高于深市公司;规模大的公司对控制活动和信息与沟通的披露高于规模小的公司,而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报送机制方面的披露水平低于小规模公司;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在风险识别、反舞弊机制、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披露水平高于财务状况差的公司。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本的研究(www.daowen.com)

21世纪初,美国大公司财务丑闻的曝光,使得美国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了信心,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为挽回投资者信心,整顿市场秩序,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美国政府制定颁布的SOX法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案中的404条款对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由于404条款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使得该条款颇受争议。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组织(FEI)对美国321家本土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2005),为了达到SOX法案的规定,上市公司平均增加成本40%左右,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第一年实施404条款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内部人员3.5万工时的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Gul和Leung(2004)认为SOX法案强制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会使公司成本费用增加。Duffy(2004)指出404条款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外包所产生的外部咨询费及购买新的软件对系统进行升级所带来的咨询费用。Krishnan、Rama和Zhang(2008)认为公司为实施404条款而发生的披露成本主要为人工费用、外部咨询及技术费用、审计师鉴证费用三部分组成。他们在对样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进行调查后发现,公司规模、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陷、更新公司软件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事务所规模及是否聘任新的CEO都会影响披露成本的大小。

(3)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Ge和McVay(2005)通过对261家至少存在一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披露了该缺陷的公司进行分析,发现管理层披露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内容多与衍生金融工具或所得税等相对复杂的科目有关。统计结果表示披露重大内部控制弱点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呈负相关,与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如公司涉及多个分部及外币业务)、所聘请的事务所规模呈正相关关系。Elder et al.(2006)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独立性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缺陷披露。如果内部审计师具有更加专业的金融知识及会计知识,审计独立性强,则公司更不易出现内部控制信息缺陷披露。Lin(2011)则更进一步指出,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中,只有内审人员知识水平与内控缺陷披露呈显著负相关。

Doyle、Ge和McVay(2007)通过对2002—2005年间779家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对外披露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公司规模、成立时间、经济实力、发展速度、业务的复杂程度、财务状况等问题都会对内部控制缺陷产生决定性影响。Petrovits et al.(2011)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研究后得出一致结论。Leone(2007)对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进行研究,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相关投资、所存在的与组织变革相关的控制风险等均会对内部控制披露产生影响。Hammersley、Myers和Shakespeare(2008)研究自SOX302条款实施以来,股票价格受管理者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特性(如严重程度、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他们的审计能力及披露的模糊性等缺陷)的影响,发现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内容取决于内部控制弱点的严重程度。研究结果表示公司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会对公司股价造成负面影响。

国内学者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研究的同时,把研究的角度转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方面。方红星和孙翯(2007)在对2006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公司的披露动机与其被出具意见的类型、盈利能力相关性较强,与公司是否在海外上市、资产规模大小、控制人是否为国有或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等因素也呈正相关。李少轩和张瑞丽(2009)随机选取167家沪、深上市公司,对样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资料中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质量和审计中介机构等因素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均有显著影响,但公司治理和公司规模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王宏(2011)结合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的特点,提出内部控制人才储备情况也会成为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之一。宣杰和于赟赟(2013)对2011年河北省45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后指出,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又一因素,且两者正相关。韩玲(2012)通过实证检验揭示了各因素与报告披露和缺陷披露的相关性,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异地上市、股权结构、审计委员会、盈利能力、制度规范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产生显著的影响。具体表现为:资产规模较小、上市时间较早、股权较集中、审计意见较差的公司更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这源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这些公司会由于内部控制缺陷较多而被迫选择充分披露,以避免未来遭到证监会的调查处罚导致公众信心和预期的下滑从而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资产负债率较高、处于深市主板的公司更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这源于公司面对外界压力而产生的披露意愿和动机,意味着债权人所施加的约束力强度、资本市场中公众和投资者的关注度能作用于公司内部动机来影响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

(4)个别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逐渐开始按行业展开,垄断行业、房地产行业、医药行业等先后成为学者们的研究对象。夏芸和徐欣(2011)以2007—2009年沪深两市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了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能为企业获得新增贷款带来更大的可能,同时能显著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和改善债务期限结构。刘榕和耿成轩(2012)通过对中国垄断行业上市公司进行量化分析,认为该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逐年上升,但披露格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改善。王琳和庞雪伊(2013)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载体不统一、披露内容缺乏实质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相关规范之间不统一等问题。对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指引来具体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统一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范围,并且保持规范口径一致,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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