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2004)认为科技型企业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是否具备研发技术转化为商品的能力,面对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市场环境是否具有足够的核心竞争力;舍曼(1994)认为,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高技术员工的比例和知识产权价值的保有程度是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对于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发达国家常用的方式是:在标准产业分类法基础上,通过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科研人员密度(专业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重)等综合指标的实现情况,来划分科技型企业。
我国亦采用类似方式:在所属行业领域、科技人员数量及质量和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等方面,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划分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我国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借鉴了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韩国等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明确了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同年,福建省也根据该办法制定了本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2年末推出《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用于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和备案,以增强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促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1)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提出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具体条款见附录Ⅱ-1)。该办法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同时满足六大条件:①企业必须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②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应当具备创新性;③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密度应当达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应当达到10%以上;④研发投入强度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应当分别达到6%、4%、3%;⑤企业的高技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应当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也应当符合一定标准。(www.daowen.com)
(2)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具体条款见附录Ⅱ-2),该实施细则是通过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福建省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其认定条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全一致,仅在最后一个认定条件中,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指标分数要求提到认定条件中,具体规定为:“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计算,且加权记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3)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试行)》提出了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具体条款见附录Ⅱ-3),其认定标准与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福建省科技型企业仅要求企业依法注册,不存在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责任,经营场所和设施也相对先进,并且在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产品所属领域、为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五个条件中满足其一即可。总体而言,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要求明显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知,科技型企业的范围较广,而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型企业的典型代表。因此,福建省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科研机构转制形成的企业;②高新技术企业;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所建立的企业;④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⑤经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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