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殊行业内部控制规范

特殊行业内部控制规范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11年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修改,改名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12年5月,国资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油石化行业是国家支柱型产业,必须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接受各方的检查。

特殊行业内部控制规范

对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而言,监管对象是否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是其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行业监管机构率先开始针对各自的监管对象发布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范。

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以保证行业能安全稳健地运行。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内部控制出台的第一个行政规定,该指导原则的发布向金融机构发出这样的信号:我国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要高于非金融企业。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指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期货经纪公司为了保证其各项业务的规范运作,实现其既定的工作目标,防范出现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控制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的总称。该指导原则要求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设立运作灵活、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覆盖所有风险点的内部控制文本制度,以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经营业务,提高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管理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期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明确要求所有的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其自身的约束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推动该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该指引是对《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补充。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再度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2001年发布的指引进行了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在借鉴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在2002年9月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确定了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等五个基本要素,并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建立进行了规范,以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该指引对于商业银行实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是迄今为止有关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最为详尽的指引性文件。

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2004年12月,中国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其中,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而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该办法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2006年1月,为规范和加强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推动寿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确保寿险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并规定,寿险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或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2006年6月,为了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2011年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修改,改名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www.daowen.com)

2006年6月,为了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并对企业对此指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推动中央企业扎实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快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发展目标。2012年5月,国资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力争用两年时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分类分步推进实施:①已在全集团范围内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的中央企业,应当重点抓好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工作,着力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②主业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比重超过60%、尚未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中央企业,应当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集团总部与各类子企业同步建设与稳步实施工作,于2012年建立起覆盖全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③其他中央企业应当抓紧启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工作。各中央企业要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结合本集团内部控制工作实际,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财务内部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制订全集团内部控制整体建设实施方案或持续改进计划,明确总体建设目标和分阶段任务,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国资委备案。

石油石化行业是国家支柱型产业,必须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接受各方的检查。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推动石油石化行业企业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提高石油石化行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该指南属于参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要求,目的是为指导不同规模、不同产业链中的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与改进工作。

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财政部为了加强内部控制的顶层设计,向财政部各单位发布了《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该制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包括基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在内的三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确定了财政部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明确了内部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内部控制职责分工,并要求做好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部门,财政部门深入实施内部控制,将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政府内部控制又分为政府层面内部控制和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对此,财政部已经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开始实施;至于政府层面的内部控制,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门的内控制度并予以执行。随着《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制定与发布,我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内部控制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也就此有了起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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