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构:研发和创新委员会(简称RVVI)
负责管理者:研发和创新委员会的代表
【现状】
捷克共和国研发创新总投入在GDP中占比为1.79%,其中60%是公司资源,40%是政府和欧洲的资源。目前,针对研究机构的评估体系正从定量评估体系向质量和影响力评估体系转变(方法学2017+)。除上述机构支持外,定向支持项目的评估体系也正在进行改革,引入专业担保人体系,统一行业重点,避免重复支持现象。在机构支持和定向支持的情况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产品、商业化、研究再投资环节的创新链的连接和均衡仍较为薄弱。
【目标】
●增加研发投入(以GDP占比衡量):2020年为2.0%,2025年为2.5%,2030年为3.0%,即每年增长0.1个百分点。其中1%来自公共资源和企业资源,该比例在2025年为1.5%,2030年为2%。
●对于在指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取得卓越成果的研究机构,增加机构拨款。
●对于研发成果已经应用于实践的机构,增强定向支持。
●通过评估,支持参与欧洲地平线计划的导向,持续从欧洲基金中获得研究资助。
●充分实施符合方法学2017+的评估体系,监测并持续评估其影响力,重点是对社会的影响力。
●支持符合典型性标准的研究课题:在全球有竞争力的基础研究——为后续应用研究提供充足的能力——成功的应用(生活质量改善新方案、专利、已售许可、产品)——与相应公司环境的真实联结,以及存在突破性技术潜力的领域。
●到2030年,达到欧洲研究委员会标准设定的创新领跑者水平。
●鼓励通过财务工具从非公共渠道获得资金。
●在聘请外国技术员工方面,简化条件,加快流程。
【工具】
●捷克国家研发和创新政策2021+。
●捷克共和国智能专业化国家研究和创新战略(RIS3)。(www.daowen.com)
●为促进研究、试验发展和创新准备一项重要修正案或新的法令。
●使用国家预算长期资助研发创新的战略。
●创立更高的国家鼓励措施,为研发创新减税。
●和研发创新鼓励相关的投资鼓励法令。
●采用私人机构共同资助的形式,使公司能参与研究机构的研究项目。
●建立跨部长级工作组,筹备定向拨款方案,支持有创新潜力的研究课题及创新链的创建。
●将创新能力评估纳入卓越研究中心评估体系。
●创建方案,汇聚公共和私人资源,资助针对商业需求的长期研发。
●利用欧洲地平线计划中国家对本国机构的支持方案,以及面向欧盟积极的国际科学政策,增加捷克共和国在H2020共同项目中的参与度,即欧洲地平线计划。
●在运作欧盟2020+资助的项目时以研发创新为重点。
●在捷克共和国研发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推动方法学2017+,即全面启动各模块,扩大规模,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互相连接。
●根据国家研发创新政策,制订研发和创新委员会会定向支持的评估体系。
●制订支持国际团队的鼓励方案,设立欢迎办公室。
●定向支持优秀项目(ERC-CZ、EXPRO),提供机构支持。在研究机构资助者层面,设立“导管”项目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的研究人员。
●支持对研发成果的开放性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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