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海关发展的历史轨迹分析

中国海关发展的历史轨迹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发展论》不仅从整体上对海关的主客体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理论探讨,而且对海关发展中所涉及的规律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实,正与《海关发展论》一样,许多对海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大都建基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海关实践,或者至多延伸到新中国成立,在此基础上探讨海关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是难以发现海关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在此,我们想举出《海关发展论》中的两个观点来作进一步的说明。

中国海关发展的历史轨迹分析

对任何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尤其是对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性的认识,必须通过实践上升到理论,通过深入的理论思考来实现。对海关发展规律问题的探讨也一样,也必须通过对海关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来实现。但是,长期以来,在海关系统,乃至在社会上似乎流行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海关没有理论,也不需要理论。从这种观点出发,当然难以发现海关发展的规律性,甚至会使人认为海关不存在规律,或者说它的规律只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海关行为缺乏主体性、独立性,由此也就没有探讨其自身发生发展演变规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海关是否真的没有理论?更不需要理论?回答应该是否定的。海关作为体现国家权力的一种行为,必然是有主体性和独立性的,这种行为也一定是人的一种社会行为。既然具有主体性和独立性,既然是人的一种社会行为,那么,无论这种行为在社会上是否比较稀少,无论它所涉及的社会领域是否狭窄,都决不仅仅是一种纯粹实践性的行为。在笔者看来,恰恰是所谓海关没有理论的观点,不仅仅导致了海关理论研究的匮乏,而且也导致在海关发展中,特别是在其顶层设计中,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和科学预判,使海关发展似乎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处于被动的应对状态,一些政策的设计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有时甚至呈现出碎片化、反复性。当然,也有许多研究者并不同意海关没有理论的观点,也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海关理论进行了探讨,但大多数理论研究只是对某些具体实践的理论概括和总结,还谈不上对海关发展的深入的理论研究,更谈不上对海关发展规律性的研究,难以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对海关发展的规律问题也就始终缺乏科学的认识。

近年来从整体上实现在海关理论研究方面的突破的,笔者认为要算是樊兆华的《海关发展论》了。《海关发展论》不仅从整体上对海关的主客体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理论探讨,而且对海关发展中所涉及的规律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海关工作是有内在规律的,而且从主客体两方面进行了探讨。所谓主体,就是海关工作本身,所谓客体,就是海关监督管理对象——进出关境活动。

关于进出关境活动的规律,樊兆华概括为两条,一是进出关境活动的内容随着本国经济的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开放度的提高而日益丰富;二是进出关境活动的形式随着关境管理线的延伸而日益多样。从根本上说,这两方面作为规律性的现象应该是没有问题,但是否可以定性为进出关境活动的规律?我们认为还值得商榷,还显得有些表面化。关键在于,“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的提高”的基本取向是什么?“进出关境活动的内容”随着“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的提高”如何日益丰富?“进出关境活动的形式”是随着“关境管理线的延伸”而日益多样,还是相反?关境管理线为什么会不断延伸?到底是什么决定着这种延伸?如果与海关发展联系起来,在这“日益丰富”和“日益多样”的状况下,海关将如何发展?海关是否以及为什么会随关境管理的延伸而延伸?在“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中海关的地位和作用到底是什么?是否仅仅涉及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这些问题可能涉及更加本质的问题。只有认清这些问题,才能更准确地认清海关监管对象的规律和海关发展的规律。可是,如果只关注于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或国家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是否能认清这些问题?这可能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或国家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一般不会发生剧烈的和本质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看上去变化是巨大的,也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变化,但实际上这是国家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误判所造成的,不仅难以说明“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的变化发生着本质的变化,由此造成海关行为的本质变化,相反却是更好地说明正因为海关行为没有适应“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和社会开放”而最终造成了海关行为的本质回归。

关于主体的规律,樊兆华是从海关工作的角度来概括的。他认为:“抓队伍必须抓业务,抓业务必须抓队伍。这是海关工作的一条重要规律。”然而,这一对海关工作的规律性的概括,所揭示的只是海关自身管理的规律,而对海关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并没有清晰的说明。尽管海关自身管理的规律性同样非常重要,它是海关强化并改进自身管理的根本依据,但还难以指出海关发展的基本取向,因为它没有反映出海关行为主客体之间的本质联系,更看不出未来海关将如何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抓队伍必须抓业务,抓业务必须抓队伍”所揭示的更多的是当前海关工作的特点,而不是海关发展的规律。况且,作者也反复强调这一规律的总结是基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海关工作实践,而仅仅依据这三十多年的海关工作实践,如何能总结出海关发展的永恒规律?

其实,正与《海关发展论》一样,许多对海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大都建基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海关实践,或者至多延伸到新中国成立,在此基础上探讨海关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是难以发现海关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即使对中国近代海关的研究,由于在大的历史时段上近代海关是属于近现代所谓国际法主体国家(民族国家)和国际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大背景下的,因此,也很难揭示海关发展的本质规律。在前面的研究中,我们曾反复指出,海关发展是与国家、社会形态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要真正发现海关发展的本质规律,必须弄清其与以下基本因素的关系:国家形态和国家利益取向、国家间交往活动的内容、范围、模式、国家利益实现方式,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长时段的历史研究,决不是仅仅局限于中国近代、当代海关研究所能解决的问题。在此,我们想举出《海关发展论》中的两个观点来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个是,樊兆华认为:“进出关境活动制约着海关监督管理的自然属性大于社会属性”,因此,“必须把监督管理的侧重点放在自认属性上,这是海关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海关工作基本目标的理论基础”。问题是,这一基本目标是否是海关工作的永恒目标?他还进一步阐述说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虽然政治制度差别较大,但海关制度却可以协调、逐渐趋于一致的原因;也就是中国必须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海关制度的理论依据”。我们认为,这些看法是很值得探讨的,甚至是一种倒置,即正因为当代国家利益取向在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海关监督管理的侧重点在自然属性上。同样,海关制度协调、一致的需要,也并不是因为海关监督管理的侧重点放在自然属性上,而是当下国际交往中不同国家利益博弈的结果,中国建立现代海关制度也是基于当下国家利益的需要,也不应该是所谓海关监督管理的属性决定的。如果我们不能把当下国家利益所在和国际交往的特定内涵看作决定海关行为的更本质的因素,也就是说,不能从更本质的角度把握海关发展的规律,那么,我们在海关工作中一定会出现偏差,甚至难以看清并不能把握国家利益所在,从而损害国家利益。(www.daowen.com)

另一个观点是,樊兆华认为:“真正意义的海关是随着近代国际关系建立而真正出现的。从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开始,中国一步一步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监督管辖权、缉私主权和海关管理权等一系列国家海关主权随之一步一步地丧失殆尽。同时,中国也开始一步一步地作为国际法主体之一与其他国家建立起真正的国际关系,真正意义上的海关也就一步一步地诞生了。这一时期,虽然在中国领土上诞生了真正的海关,但这个海关却不是中国主权管辖的海关,而是外国人掌握和控制的号称‘国际官厅’的洋关。这个所谓的海关非但没有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的长城,相反却成为了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经济财富和干涉中国政治外交的通道。”这一段表述,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如何看待晚清海关?“真正的海关”含义是什么?既然晚清海关没有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又如何可以称之为海关?显然这是从其职能看,晚清海关与近代其他国家的海关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说,晚清海关实际上已经具有了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的职能,只是这些职能的指向并不是晚清政府。但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看,晚清政府是否除作为“国际官厅”的海关外再没有其他的具有类似职能的机构和行为?这些机构和行为是否也可以称之为海关?况且,对于不同的国家,其在国家间的相互交往中所突显的国家利益很可能是不同的,因而维护其国家利益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也很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相应机构和行为的职能也是不同的,为什么只有职能相同的机构和行为才能称之为海关?而不是突显海关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如果这样,那么新中国成立后海关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过重大变化,职能也发生过重大变化,为什么又都称之为海关?改革开放后所谓海关职能的逐步恢复,实际上是基于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国际交往的总体趋势,国家对国家利益作出新的准确判断后所作出的,而在此前,新中国海关在相当时期内并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现代海关职能。

二是如何看待海关的诞生过程?近代中国晚清政府是什么时候成为国际法主体国家,形成真正的国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海关必然有个诞生、发展、成熟的过程,但海关诞生的标志是什么?在其诞生时,晚清政权是否已经是国际法主体国家?如果不是,它依然处在一个诞生的过程中,那么,为什么不能把这一诞生过程延伸?实际上,国家形态本身就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海关的发展也应该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况且,在古代中国,也有类似的行为和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为什么不能称为海关的行为和活动?当然,有人会说,这恰恰是因为已经发生了质变,从一个事物变成了另一个事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如何看待质变?这一质变是怎样的质变?也就是说,古代中国海关与近代海关是形态、职能的质变,还是本质的质变?我们认为,从在对国家交往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其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尤其是,如果基于国家形态发展的演变,要看清在国家形态、国际关系演变过程中国家间交往活动的趋向以及对这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趋向,那么为什么不能把海关的发展演变历史进行适当延伸?

三是如何看待国家的发展、海关的发展?关于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从近代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理论的角度看问题,这在第一讲中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这里想要再强调的是,晚清政权处于历史大变局中,国家属性、职能、体制、机制等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有些变化当然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但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必须看作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比如,国际法主权国家的产生,意味着封建王朝统治的灭亡,但从一般国家的层面看,这一过程并不等于国家的产生,研究国家的发展,绝不能从晚清开始。从同一观点看,近代海关的产生,意味着古代海关的形态、职能等发生重大变化,但从海关的本质看,这一过程不应该等于海关的产生,研究海关不能从晚清诞生的近代海关开始。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类似“进出关境活动制约着海关监督管理的自然属性大于社会属性”和“真正意义的海关是随着近代国际关系建立而真正出现的”这样的观点,恰恰是因为对海关发展规律的认识主要局限于近现代海关的实践而缺乏历史的纵深度,因而导致了在海关研究和现实实践中的许多偏差和自相矛盾。要真正认识和把握海关发展规律,从而真正认识和把握海关发展的未来,必须贯通古代、近代、现代来研究海关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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