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创建新中国海关的方针与思路

创建新中国海关的方针与思路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在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的条件下,海关必须对国内能够生产的货品和非国计民生必需的消费品课以较高的进口关税,并大力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以保护民族工业的生产。

创建新中国海关的方针与思路

1949年3月,为了迎接革命胜利,充分做好解放全中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共中央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会议报告中提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毛主席的这一指示可以说是改造旧海关、创建新海关的动员令,他揭露了旧中国海关服务于帝国主义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反动本质,明确海关是新民主主义中国国家主权的一个象征和实施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工具,以及海关改革工作必须在革命胜利后立即着手进行的紧迫性。毛泽东的指示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海关工作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

1949年5月31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中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的海关领导机关的具体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在应陆续建立的中央财政经济部门中,海关总署为负责管理全国海关的独立行政机关。1949年6月,周恩来强调:“海关工作性质要求全国统一,要求具有一致对外的统一性。新中国海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人民海关。这一点是同政府其他政治部门有所不同的。”

1949年9月,第一次全国海关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到会讲话,指出“把百年来被帝国主义把持的海关变为为人民服务的、完全独立自主的、有利于新民主主义国计民生的海关是带根本性的大变革。但在变革中应采取稳重审慎的步骤,应当把旧海关对新民主主义有用的东西,如组织技术、经验等接收过来”。

1950年10月6日,周恩来总理在政务院第五十三次会议上,谈到如何接收、改造旧海关。他说:“一方面,它是帝国主义在半殖民地的产物”,“不能像工厂的房产那样整套地接受过来”,“如旧海关的人事制度、待遇问题就是很不合理的,应该改革。”“在另一方面,许多业务、行政、技术、方法是有用的,如海关的统计就是比较可靠的,有些资料和业务经验也是比较有用的,应该接收过来并加以改造。”这个讲话,更加明确地阐述了中共中央对旧海关实行“改造、利用”的方针。

上述新中国领导人的指示和决定,从不同角度,指明了建设新中国海关的方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则:(www.daowen.com)

(1)独立自主原则。即彻底改变旧中国海关服务于帝国主义政治、经济侵略的设关原则、关税政策和监管制度,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影响,完全按照中国的政治、经济需要设立为人民服务的海关机构,实施独立自主的关税政策和监管制度。

(2)集中统一原则。即海关总署对全国海关进行垂直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全国海关执行统一的税则、税率,统一的监管制度,实现海关工作的全国统一和对外统一。

(3)改造利用原则。即对旧海关制度采取分析态度,对其不利于新民主主义建设的人事、业务、行政制度进行彻底改造,而对其比较完备、合理的行政管理、业务技术制度等有益于新中国海关建设的东西,则大胆吸收过来并逐步完善。

(4)保护促进原则。即在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的条件下,海关必须对国内能够生产的货品和非国计民生必需的消费品课以较高的进口关税,并大力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以保护民族工业的生产。同时对中国经济建设所必需的货品征收较低的进口关税或免征关税,并为合法进出口活动提供便利,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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