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巴黎和会对中国关税自主问题未予解决,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顾维钧又提出此问题并发表了《对于中国关税问题之宣言》,除在全体委员会说明中国关税问题情况外,并提出三项建议:(1)关税自主权,应由出席各国议定,到一定时期后,交还中国;(2)中国进口税则,应自1922年1月1日起立即增加至切实抽12.5%;应由中国与各国从速协定一种新税制,俾中国对于各种进口物品,得自由征收适当关税,至议定之最高税率为度,例如对于奢侈品与必要品等类,可有区别税率之权。
为便于讨论,中国代表在分委员会又提出六条具体意见:(1)现行的5%进口税率,应即增加至切实12.5%;(2)中国允于1924年1月1日裁厘,各国亦于同时允将1902年中英条约及1903年中美、中日条约所载进出口附加税,实行征收。并允对奢侈品,于切实12.5%进口税以外,另征附加税,亦于同日实行;(3)自此协定后,五年以内,再以条约商订新关税制度。对于进口货物,以25%最高税率为度,在此最高限度之内,中国可自由订定税则。此项新税则实施之期,应至下列第五节所载时期届满时为止;(4)现在适用于陆路输入或输出各货物之减收关税制,应即废除;(5)凡中国与各国规定征收关税、子口税,及其他税项所订条约之条文,自此次协定签字后,届满十年,应即废止;(6)中国自愿声明,对于海关行政之现行制度,并无根本之变更,亦无以业经抵押外债之关税收入,移作他用之意。
中国所提的意见,其中主要的裁厘加税问题,将进口税增至12.5%的税率,是根据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1903年中美和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所规定而没有实行的。该时帝国主义国家先以裁厘金为条件,所谓增税不过是为了阻止清政府提高税率,实质上,裁厘加税只是列强反对关税自主的一种手段。时隔多年,在华盛顿会议上又提出此一问题,自难获得解决。分委会虽四次开会讨论,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后经中、美、比、英、法、意、日、荷、葡九国于1922年2月6日共同议定了关于中国关税税则条约,主要内容是:(1)修正税率使适合切实5%;(2)召开“特别会议”会商履行加税裁厘条约;(3)在加税裁厘未实行以前定一过渡办法,进口货普通品抽7.5%,奢侈品抽10%;(4)海关税则每七年修改一次;(5)各国平等待遇;(6)将由“特别会议”商定海陆各边界课以划一税率;(7)在第二条办法未实行以前,子口税仍将课2.5%之税;(8)未参与本约各国亦得加入;(9)以前中外各约条款与本约各国规定有抵触者,除最惠国条款外,皆以本约为准;(10)本约经各缔约国批准后均交存于华盛顿,俟全部交到之日起发生效力。
上述条约精神不外两点:第一,中国现行税则立即改正至切实5%;第二,1902年至1903年中英、中美、中日各条约中所规定裁厘加税办法,当由关税特别会议议决。在裁厘加税之前,对进口货物普通品增加2.5%附加税,对奢侈品增加5%的附加税。由此可以看出九国关于中国关税税则条约,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裁厘加税和使税率达到切实值百抽五,而对中国要求的关税自主问题则全然置之不理。税则条约中虽规定了对进口普通品和奢侈品区别增收附加税的过渡办法,但都又推到召开关税特别会议以谋解决。不难看出,在华盛顿会议上,西方国家和北洋军阀政府并不是真心实意解决中国关税自主问题,西方各国所允给中国者不过是裁厘加税的一张空头支票而已。(www.daowen.com)
2.关税特别会议
关税特别会议已载于上述中国关税税则条约,按规定本应在条约签字实施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但由于法国金法郎案拖延签字时间,迟至1925年10月26日始在北京举行。参加会议的除华盛顿会议的九国外,还有瑞典、挪威、丹麦、西班牙,共十三个国家。会上,对于关税自主问题,中国代表王正廷曾提出五条意见:(1)与会国家尊重关税自主并承认解除条约中对关税之束缚;(2)中国允许裁厘与实行国定税率同时进行,并不得超过于1929年1月1日;(3)在未实行国定税率前,中国海关税则照行5%税率外,加征临时附加税。普通品征5%,甲种奢侈品(烟酒)征30%,乙种奢侈品(如丝毛、五金等)征20%;(4)临时附加税自签约日起三个月后生效;(5)前四项问题应于签字日起发生效力。此项提案提出后,由于英、美、日等国家的阻挠未能通过。英美两国认为中国所提要求不能超过华盛顿会议所定关于中国关税税则条约中规定的范围。如美代表马克谟曾大言不惭地说:“如果中国根据华盛顿条约提出‘正当’的提案,美国自当予以同情之考虑。”英国代表麻克雷步其后尘补充说:“希望中国有一个统一、独立和有秩序的政府,具有巩固的财政基础,并以裁撤地方税(指厘金)为前提。”可以看出英美两国代表言外之意是说中国所要求的不能超过九国公约的范围,而在中国未统一和裁厘未实行前,就根本谈不到提高税率的问题。其实早在这次会议召开前,英、美、日、法四国在伦敦会议上即确定了对召开关税特别会议所采取的共同态度,提出仅以二五加税为限并对加税用途附有一定条件。因此日本在此次会议上极力坚持在二五加税的原则下进行讨论,并且限制加税仅用于偿还无担保的外债。这样,北洋政府也得不到任何好处。
关税特别会议期间,由于中国人民反帝运动不断推向高潮,使得西方国家不敢在会议上公开反对关税自主而在关税自主实行期限上兜圈子,日本提出在五年后实行,美国折中改为三年。到1925年11月19日,会议通过在原则上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推到1929年元旦裁厘后实行,不过毕竟是国际上第一次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1926年4月北京政府执政军阀段祺瑞下台,各国代表先后离京回国,7月23日关税会议还没有确定中国恢复关税自主权的具体方针,就以中国政局动荡为主要理由无限期休会了。这使中国再一次认识到通过和西方国家一起召开国际会议来讨回主权有多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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