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政府设立商标注册局,维护外商权益

清政府设立商标注册局,维护外商权益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维护外商权益,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并在商部内设立商标注册局,为中外厂商办理商标挂号和批准使用商标备案。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津海关停止受理商标注册,其辖区内华、洋厂商商标注册改由北京商标局办理。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将农工商部改称农商部,商标事务仍由农商部统一管理,部分区域的商标注册登记仍由江海关负责。同月,江海关挂号分局撤销,其商标注册业务随即终止。

清政府设立商标注册局,维护外商权益

20世纪初,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商标仿冒事件发生频繁。为维护外商权益,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并在商部内设立商标注册局,为中外厂商办理商标挂号和批准使用商标备案。1904年8月4日,经光绪皇帝钦定,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由海关总税务司亲自起草拟订的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规定商部设立注册局办理注册事务,并在津、沪两地海关设立商标挂号分局,以便挂号者就近呈请。同日,商部专门向津海关、江海关海关道下发《会同税务司办理商标挂号分局由》,要求在津海、江海两海关设立挂号分局;商部同时又向外务部递送咨文《请知照总税务司转札津沪两关办理商标挂号由》。自此开始,津海关、江海关挂号分局成立并受理中外厂商的商标挂号事务,形成了商标挂号分局制度。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1906年10月),清政府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原商部管辖的商标注册事务改由农工商部接管,具体商标注册仍由津海、江海两关负责。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907年3月29日),津海关停止受理商标注册,其辖区内华、洋厂商商标注册改由北京商标局办理。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将农工商部改称农商部,商标事务仍由农商部统一管理,部分区域的商标注册登记仍由江海关负责。1923年5月,北洋政府成立农商部商标局,正式公布施行商标法。同月,江海关挂号分局撤销,其商标注册业务随即终止。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内,上海天津两地海关挂号分局共受理商标挂号3万余个,其中江海关挂号分局办理的商标挂号居多,而且大都是办理外商的商标挂号。(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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