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优化海关贸易统计课目?

如何优化海关贸易统计课目?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治三年前,各关编制的各类贸易统计内容简单、门类及统计项目(课目)单一。自1920年起,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在编制全国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季报时,不再将税收、船舶进出口、内地贸易、金银进出口、旅客等统计项目纳入,而是将其转入年度贸易统计课目内,只保留进出口货物的统计科目。

如何优化海关贸易统计课目?

同治三年(1864年)前,各关编制的各类贸易统计内容简单、门类及统计项目(课目)单一。如各关每日或隔数日编制的本口岸进出口贸易统计(以日报或周报等形式出版),仅列进出口船只数量、进出口货物吨数等单一统计课目。各关按月或按年编制的口岸进出口贸易统计,涉及船业、税课及进出口货物统计等,其主要统计课目分别为:(1)船业:进出口船只艘次、吨位(按旗籍统计)等。(2)税课:海关征收船钞、关税及各种杂费的额数等。(3)进出口货物:通过外洋贸易进口的棉织品、毛织品、五金、鸦片等四类洋货数量、价值;其他进口洋货(按商品大类划分)数量、价值;出口土货(按商品类别的首个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数量、价值。

自同治三年(1864年)起,各关按照总税务司赫德的要求改进口岸贸易统计工作。各关的进出口贸易统计种类并未有大的变化,但对统计课目进行调整,主要涉及进出口货物统计课目方面。一是将进出口(包括外洋贸易及往来各通商口岸)的鸦片、茶、棉织品、丝等货物,作为“专载”(专项统计)统计其数量(重量)和价值;二是将进口洋货及出口土货以商品类别细目(品名)划分,按“外洋贸易”及“往来各通商口岸”分为两项,分别统计其数量与价值。

同治六年(1867年)起,总税务司署指派专职税务司汇总各关贸易统计表册,编制全国海关的年度贸易统计。其中“全国贸易及税收辑要”主要包括全国贸易的概况、主要货物进出口情形、海关税收、征收船钞(单列)、进出口专载货物等统计项目,而“各关贸易统计”则包含各口岸船业、税课及进出口货物等统计课目。同治七年(1868年),各关开始按总税务司署指令,统一编制各口岸海关进出口贸易季度统计(关册)。各关关册包含的统计课目除船业(列有进出船只吨位等课目)、税课(列有海关各项税收课目)、专载(鸦片、茶、丝等)等外,主要为各项进出口货物统计,分成洋货(进口及复出口)和土货(出口、复进口及复出口),以商品类别为纲,以数量(重量)、价值、来源、去向等为目分别进行统计。而由总税务司署造册处汇集各关关册按季编制的季度贸易统计(编印出版海关公报),基本保留各关关册所列统计课目,只是增加一些对口岸季度贸易、价格、供需关系等的评论(“总评”),以及记载各口岸及各关辖区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要事记略”)等内容。同治十一年(1872年)取消“总评”及“要事记略”。光绪元年(1875年),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在各关编写上报各口岸年度贸易报告的基础上,开始编写全国海关年度贸易报告。贸易报告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统计形式,并无固定的贸易统计课目,其主要根据口岸及地区特点,以贸易及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情形来分析贸易状况,或以部分贸易统计数据比较来阐述贸易变化及特点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总税务司署通令各关规范进出口贸易统计做法,对各关编制的季度进出口贸易统计(关册)的统计课目进行调整(各关按月自行编制的月度贸易统计亦作相应调整)。除船业、税课、专载等外(仍按以往统计课目),沿海各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包括常关贸易统计)的统计课目主要有五类,即:(1)洋货统计,包括由国外(外洋贸易)进口的洋货、由其他通商口岸进口的洋货、复出口至国外及复出口至其他通商口岸的洋货;(2)土货统计,包括由其他通商口岸进口的土货、出口至国外的土货、出口至其他通商口岸及香港的土货、复出口至国外及复出口至其他通商口岸的土货;(3)洋货转入内地统计(“洋货内运”);(4)土货从内地转出统计(“土货外出”);(5)对外贸易“总录”。长江沿岸及其他各地海关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课目则略少,分为三类,即:(1)洋货进口及复出口统计;(2)土货进口及复出口统计;(3)土货出口统计。总税务司署造册处根据各关上报的贸易统计季报,汇编全国海关进出口季度贸易统计(即海关公报,1913年后改称季报),继续保留关册所列统计课目,主要有进出口货物、税收、船业、专载(包括金银、旅客)等。

由总税务司署造册处编制的全国海关年度进出口贸易统计,在“全国贸易统计辑要”部分除贸易报告、船业、税课、专载等外,增加全国贸易的大类统计课目,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总数、洋货进口及复出口总值、土货出口总值等。在“各关贸易统计”部分,列出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主要口岸的统计课目,其余各关的统计课目,除“总值”及“出入内地贸易”与上述主要口岸一致外,“进口”仅列进口各货比较(不分洋货、土货)及常关进口各货比较两项,“出口”亦只分出口各货比较(不分出口至外洋、通商口岸)及常关出口各货比较两项。(www.daowen.com)

自1913年起,总税务司署造册处编制的全国海关年度进出口贸易统计增设一项重要统计课目,即以各个商品类别(品名)为单位的进出口货物产销统计。总税务司署将此项统计课目分成两类,即“进口洋货产销”和“出口土货产销”。“进口洋货产销”包括各种洋货来自何处(按国家或地区如香港划分)及洋货进口净数(按各口岸划分)的数量(或重量)和价值统计;“出口土货产销”包括各种土货运往何处(按国家或地区划分)、土货进口及原货出口(按各口岸划分)的数量(重量)和价值统计。

自1920年起,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在编制全国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季报时,不再将税收、船舶进出口、内地贸易、金银进出口、旅客等统计项目纳入,而是将其转入年度贸易统计课目内,只保留进出口货物的统计科目。造册处也不再将“各关贸易统计”单独作为汇总、编制全国海关年度贸易统计的统计课目(各关仍继续编制并自行出版),而是汇集各关按总税务司署规定的统计栏目(课目)编制的各口岸贸易统计,再予编制全国海关年度贸易统计。年度贸易统计分为两大类,除“进口洋货及出口土货分类产销”的统计课目维持不变外,“全国海关贸易统计”则选择重要课目予以编制,并大幅增加数值“比较”课目,如“近十年海关征收税钞按年总数”“某年至某年海关征收税钞按关总数”“某年至某年外洋贸易货值按国(关)总数”“某年至某年进出船只吨位按年总数”等,另外仍将金银、鸦片、茶、丝等作为专项统计课目。1925年,总税务司署正式将“进口洋货及出口土货分类产销”改名为“进出口货物类编”,但统计课目依然维持原状。

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自1931年6月起改由总税务司署统一编制。总税务司署统计科按月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的统计课目主要有:(1)货物进出口价值(比较数、分别按国别及关别统计数);(2)洋货进口及土货出口净数(按商品分类统计);(3)进口大宗洋货及出口大宗土货数(按国别统计);(4)金银进出口价值(分别按国别、关别统计);(5)外洋进口商船吨位数(分别按旗别、关别统计);(6)海关税课(总数、关别数)等。统计科按年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的课目主要有:(1)中国直接对外贸易总值和进出口货物总值(比较数、分别按国别及关别统计数);(2)海关税课(比较数、总数、关别数);(3)金银进出口总值(按国别或关别统计);(4)进口商船吨位总数(分别按旗别、关别统计);(5)洋货进口净数和土货出口净数(按品别统计);(6)主要进口货物(按品名划分)数量及货值(分别按来源地及输入口岸统计);(7)主要出口货物(按品名划分)数量及货值(分别按运销地及输出口岸统计);(8)国内贸易土货(按品名划分)转口数量及货值(按关别统计)等。

1943年7月,重庆总税务司署指令各关按照统计科原定统计课目(略经删减),自行编制各关月度进出口贸易统计,每月定期报送总税务司署(年度贸易统计则暂停编制)。抗日战争胜利后,总税务司署统计科按月及按年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的课目均得以恢复,月度贸易统计课目与以往保持一致,而年度贸易统计课目除“国内贸易土货转口数量及货值”(按关别统计)改为“往来各口岸之国货数量及货值”(分别按进口、出口统计)外,其余课目均未有调整,并一直延续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