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59—1948年的长达九十年间,海关统计从各关分散统计发展到海关总税务司署造册处(统计科)集中统计,至于作业方式,也历经从人工编制到机器编制的划时代变化。
咸丰九年(1859年)开始,各通商口岸海关陆续开始编制本口岸的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各关的统计工作由各关设立的统计课(室)等专门负责,或由专门的统计人员承担,经过分类登记、汇总核算,制作各类统计表册。
赫德非常重视贸易统计的编制,他实授税务司后,锐意改进各关的贸易统计机构和方式。由于各关并非都有足够的统计人才和印刷设备,自同治四年(1865年)起,总税务司署规定各关编制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表册须统一汇集至江海关印刷出版。同治六年(1867年),总税务司署指派江海关专门负责统计及印刷出版事务的副税务司,在上海负责对各关定期送交总税务司署的贸易统计表册进行汇总校核,再行编印出版全国海关贸易统计。
为使各关贸易统计标准统一,表格整齐划一,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总税务司又决定把原属江海关的印刷和表报部门改为单独机构——造册处,直属总税务司署。各关按季度及年度将自行编制的各类贸易统计表册(关册、贸易报告等)统一送交造册处,由造册处审查、汇总并负责编印出版全国海关贸易统计季报、年报。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的科目也由造册处统一规定并下发各关执行,各关则按照造册处要求自行将统计科目进行细目分类,由各关统计部门或专门人员编制后上报造册处。
1928年,国际联盟通过了一个国际贸易统计公约,其目的是统一各国统计编制方法,并提早公布统计时期。中国为加入这个公约,以增进统计地位,经过详密的研究和调查以后,到1931年,便购买了第一批统计机器。从1931年8月起,海关贸易统计使用机器,抛弃了人工誊录数字及核算工作,提高了统计效率和人工校对错误。(www.daowen.com)
此外,从人工到机器编制的划时代转变,也促使了总税务司署在上海设立中央造册处(即原总税务司署造册处),采用机器统一编制贸易统计表册,实行集中贸易统计制度。1932年初,总税务司署造册处更名为统计科。所有全国各关收集的进出口统计报单,由各关按时送到该科,加以分组校核以后,便把报单上各项目,逐个打在记录卡上。这些卡片经过专门人员审核无讹后,再经分类机及制表机的作用加以简化;简化后的卡片,便可以适应编制各项表格。其后如须编制某种统计表,依表中的纲目,经分类机的排列,即可在制表机上获得该表格内容,再为缮校付印,出版问世。
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改由总税务司署统一编制后,各关虽不再继续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各关编制的进出口贸易统计截止到1932年4月),但仍需按照总税务司署要求编制、上报各类业务统计,主要包括各项税收统计、查处走私案件及罚没统计、运输工具监管统计、进出境旅客及非贸物品监管统计、财务(开支、关产等)统计、事务类(人事、行政管理等)统计等等。而各关编制的部分业务类统计如税收统计等,经总税务司署统计科汇总编制后纳入进出口贸易统计(如“海关税课”)范围。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重庆总税务司署设立统计股(归属于审榷科),取代原统计科成为专门的集中统计机构,负责汇集后方各关的进出口报单等,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但统计股由于缺乏必要的编制统计报表的机器设备,加之关员人数紧张,各关报送的进出口报单也因邮路延滞不能如期汇总,因此集中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1943年6月,总税务司署将统计股进行扩编,单独设立统计科,同时饬令各关税务司自该年7月1日起,不再将进出口报单等寄送总税务司署统计科进行集中编制,改由各关按照原总税务司署统计科所定贸易统计月报表格式自行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贸易统计月报表报送总税务司署,各关可根据工作量,酌情增减统计人员名额。抗日战争胜利后,总税务司署收回原留在上海的统计机器设备,各关自1946年1月1日起恢复战前由统计科集中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的做法,将进出口报单等直接寄送总税务司署统计科,由该科下属的统计室负责统一编制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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