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自主之前,税率被压得很低,进出口除禁运和限制物品有较多的走私外,其余货品的走私还不严重。1929年开始,南京国民政府获得关税自主,自行修订税则,税率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走私日盛一日。那时,走私最严重的是靠近香港、澳门的华南地区,同时随着日本势力意图入侵,华北、东南地区的走私也有迅速扩大趋势。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民政府及海关当局开始建立缉私制度,加强缉私工作。
1931年海关总税务司署设立缉私科(后改称查缉科),专门负责统筹规划、部署落实全国海关的缉私工作。自1932年起,先后于江海、粤海、津海、九龙、厦门等重要缉私关区设立缉私课,统辖各该关区的缉私工作。在此后五六年间,海关的缉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各项缉私业务也作了规范。
缉私科建立后,积极建造海上缉私舰艇,到1937年抗战爆发时,海关缉私舰队共有舰艇84艘,加强了海上缉私力量。同时,为加强陆地缉私,1936年,海关成立“防止陆运走私总稽查处”和一批稽查站,许多海关建立关警队。至1941年末,经常派驻各关区的关警队共有130队,每队12人,归各关税务司或分支关、所主任指挥管辖。总税务司署缉私科内设关警股,由副税务司1人主其事,下设关警督导员数人,办理全国关警的编练、管理及督导等事宜。(www.daowen.com)
伴随海关缉私组织和力量加强的同时,国民政府和海关也着手缉私法治建设,陆续颁发一些缉私条例和办法。1934年6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海关缉私条例》(属行政法),对走私行为的构成、海关查缉办法和各项罚则都作了规定,不久,又成立海关罚则评议会。1936年又先后颁布《惩治偷漏关税暂行条例》(属特种刑法)和防止陆运走私办法及施行细则等法规。
总之,抗战前为对付港、澳等地的严重走私,以及华北日、韩浪人的武装走私,国民政府和海关做了大量工作,建造了缉私舰队,成立缉私关警队,订立许多缉私法令章则,实施许多查缉方策,可以说缉私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也取得一定成绩,但当时强邻逼视,武装走私炽盛,海关实行缉私格外困难,走私未能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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