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税收入与分配:相关问题深度解析

关税收入与分配:相关问题深度解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概述近代海关税关收入和分配对中国财政及外交关系的影响。此外,海关本身经费为一笔大数,常占关税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有清一代,海关经费占关税收入的成数并未减少。其第四款规定,将来海关所担保各款各债关税偿付有余时,即尽量先作为此项借款的担保偿还本利,而将盐务收入盈余部分归还中国。除1935年关税欠收外,其他年份的盐统二税总和亦未超过关税收入。

关税收入与分配:相关问题深度解析

近代海关作为一个税务行政机关,其主要任务就是税务工作。戴一峰先生著有《中国近代海关与财政》(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一书,详细分析和评价近代海关在中国财政历史演化中的作用和影响。他指出:在中国近代海关发展史中,海关与财政的关系一直占据最重要地位,它沿着两条道路发展,一是不断扩展其征税范围和权力,二是不断密切其与外债和赔款的关系。前者使它愈来愈多地囊括中国的税源,成为中国财政收入之支柱。后者则使它愈来愈紧地与侵华资本相勾结,极力操纵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命脉之能事。下面概述近代海关税关收入和分配对中国财政及外交关系的影响。

1.近代海关建制至甲午战争

粤海关志记载,从1820至1838年,关税收入通常在140—150万两。《清史稿·食货志》载1842年政府岁入银为3 714万两,以此推算,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为4%左右,虽非毫无分量,所占分量不重。从五口通商而后到新关局部建立再发展至正式建制,厘金洋税逐渐跃为收入大宗,但具体数字资料不详。

自外籍税务司制度在全国确立,海关业务渐入正轨后,税收激增,至1862年已增至663万两。据海关的报告,至1872年虽不包括船钞也已超过1 000万两。随着通商口岸的连续增开和洋药厘金的征收,至1887年则已超过2 000万两。由刘岳云的光绪会计表岁入总表,刊于《皇朝掌故汇编》者核算,1890至1894年关税收入约占总岁入的20%上下,洋税成为逊于地丁,与厘金互为消长,占总岁入第二、三重要的项目。

新增税收的洋税,财政支付的最初原则是分成十成,其中四成解交部库,其余用做扣还洋款即赔款和外债所用。至1865年,原应赔缴洋款已经扣完,即除解交部库的部分外,其余仍留在各关,以备支应各种重要拨款所需,如海防经费、出使经费、同文馆经费、河工、京协各饷等。此外,海关本身经费为一笔大数,常占关税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海关行政费用太高,主要高在洋员待遇。但以最早将海关行政权委之于外人的决策者想法,仍是合算的,因为待遇福利好,成本虽高,但收益也高。去掉大约一成上下的“成本费”,其余部分悉入国库不入私囊,从收税充裕中央财源的观点来看,还是划得来的。有清一代,海关经费占关税收入的成数并未减少。

2.甲午战争至辛亥革命

甲午战争以后,岁出激增。当时中央政府年总收入仅在9 000万左右,为筹措2亿赔款及3 000万两的赎回辽东半岛巨款,以国库收入来支付,决无可能,不得不大借外债。于是向俄、法、英、德等国筹借了三笔大外债,均以关税为担保。《辛丑条约》签订后,战赔更超过《马关条约》的议定。

为筹赔款,在海关的制度、关税的税率税则等方面均有改变。综合马士、赫德所做的财政统计,1901至1905年岁入为1亿两上下,岁出则为1.3亿余两,赤字年年增长。其中海关税收激增至3 511.1万两,占岁入三分之一以上,比向为“国课”首位的地丁多出近千万两,遥领第一。关税激增的原因,除因进出口贸易额激增外,五十里内常关划归海关、进口各货核实值百抽五、金银货币行李以外的物品列入值百抽五项下等,亦使关税增加。至清亡前夕的1911年,关税收入为3 617.9万余两,而外债及赔款在4 100万之上,大部分靠海关税担保。但海关收入去除海关经费等项早已不敷,至再将部分百货厘金及盐课厘金全部交付担保。

3.北洋政府时期(www.daowen.com)

民国成立后,关税收入年有增加,1913年关税收入突破4 000万两。1926年海关税收达7 498.5万两,加上各种临时的附加税等则为8 043.6万两。但关税收入除继续赔付外债,海关总税务司成为外债代理人外,国民政府仍然筹借外债,其中以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为巨。合同之中虽然声明以全国盐务收入为担保,但与关税也有所关联。其第四款规定,将来海关所担保各款各债关税偿付有余时,即尽量先作为此项借款的担保偿还本利,而将盐务收入盈余部分归还中国。1921年以后,政府在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又拨关余作为内债基金

所谓关余,即海关及五十里内常关收入,除偿付外债、赔款,扣除海关、外交部、税务处经费之外的剩余。1918年时约有规银280万两,至1921年有600万之数。因关余问题,引发一系列政治纷争事件。1923年10月英、法、美、日四国公使抗议关余担保内债,中国的银行业与商业界也通电抗争所谓“外债牵动内债基金”之事。广州国民政府的孙中山,为支用关余截留粤海关关税,引起外国军舰开入广州省河示威。

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至抗战时期

1927年后田赋划入地方税,但1931—1936年间,除1935年略超1亿元外,其余年份皆未超过9 000万。1929年后关税收入超过27 500万元以上,至1936年,则达40 700万元。虽然国税系统上向称关、盐、统,但盐及统税则远瞠乎其后。除1935年关税欠收外,其他年份的盐统二税总和亦未超过关税收入。由此可见关税在当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分量。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筹借外债较为谨慎,仅1933年所筹借的美国棉麦借款以关税附加税为担保。该时期的海关经费主要是仍居高不下的,洋员薪酬虽较晚清时代的10%上下略低,但仍属偏高。

5.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

抗战爆发后,沿海口岸海关为日人所占据,并对海关收入阻止汇解。抗战时期对外贸易大受影响,因此海关税收在政府财政中所居地位大为下降。从1937年占国税收入的47%,下降到1945年的2.4%。到1946年,关税在国税中的地位略为恢复,约占23.3%强,但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源主要来自银行借垫款,关税未再占重要地位。

自清末,关盐税就充做外债及赔款的担保。抗战时期应付的还有庚子赔款、英德续款及善后赔款。因日本强夺沦陷区的关税并存放在日方银行,因此国民政府于1939年1月15日声明停付日本占领下海关应摊付的债赔各款。不过自1940年起,关税仍有偿付外债的记录,每年多则6 100万美元,少则1 500万美元,系偿付抗战期中美、英、苏等国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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