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加强行邮物品监管,打击走私行为

海关加强行邮物品监管,打击走私行为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旅客行李物品的走私行为增多,海关改进监管手段,规定行李物品起卸要求,设立验货并组建常规行李检查班对旅客行李物品实施查验,还调拨汽艇巡逻,进行昼夜巡查,以打击行李物品的偷漏税行为。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加强对军需物品的管理,海关也严格检查旅客进出境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查扣违禁物品。中国沿海各通商口岸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是海关监管的重点。海关根据政府要求,适时调整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方式。

海关加强行邮物品监管,打击走私行为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设,进出境和来往通商口岸人员增多,海关开始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监管进出境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以及随附的海关税则,未制定专门的行李物品税则,海关对旅客所携带的属免税货品的物品,以及非出售的、在自用合理数量内的非免税货品的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海关开始对进出境旅客采取书面申报方式,防止口头申报易发生的伪报情事。至20世纪30年代,已逐步形成近代海关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制度。

随着旅客行李物品的走私行为增多,海关改进监管手段,规定行李物品起卸要求,设立验货并组建常规行李检查班对旅客行李物品实施查验,还调拨汽艇巡逻,进行昼夜巡查,以打击行李物品的偷漏税行为。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加强对军需物品的管理,海关也严格检查旅客进出境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查扣违禁物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颁布《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随着近代交通业的发展,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逐步从水运扩展到陆运和空运,分别建立起船舶列车汽车以及航空器服务人员的监管制度。海关对外交机构及人员物品的监管,也随着各外交机构的设立,以及外国公使、领事官员及其眷属、随员携带物品到华而制订管理办法。中国沿海各通商口岸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是海关监管的重点。在中国西北、东北、西南边境,与俄国、朝鲜、越南、缅甸、印度等国往来的进出境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根据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约章或互惠协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www.daowen.com)

近代海关监管的邮递物品包括进出境国际邮包和来往通商口岸及内地的国内邮包。咸丰八年(1858年),海关税则规定邮递物品需征进出口税同治四年(1865),海关开始办理邮政事务,依照清政府有关章程及总税务司署通令实施监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海关改进邮包监管办法,实行邮包收寄放行单制度。翌年,总税务司署制定《邮递包裹章程》,管理进出境及国内邮包。1923年1月1日,外国在中国设立的客邮局撤销,其业务由海关接管办理。20世纪30年代中期,总税务司署修订《国内邮包管理办法》,各地海关逐渐放宽对国内邮包的监管。抗日战争结束后,海关放宽对外洋进口邮包的验放尺度,准许符合条件的邮包免验输入许可证放行。

中国政府规定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境物品,历来是海关监管的重点。海关根据政府要求,适时调整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海关对印刷品、金银铜、麻醉品、军火等禁限物品制定有相应的进出境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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