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税务司对海关所雇用的外籍税务司及其他洋员进行业绩评估和考核。自同治九年(1870年)起施行的《大清国海关管理章程》规定,总税务司遴选及任用税务司和副税务司的考核重点课目为:工作能力、历任职务及资历、品德性情、汉文知识、特殊资格和国籍等。总税务司还要求对税务司及副税务司以下的各级海关职员施行年终考绩报告(Confidential Report)制度,即各税务司或副税务司在每年年底须撰写年终考绩报告,对所属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征税部门的税务司或副税务司负责考核下属内、外班人员,海务税务司负责考核船钞部门人员。年终考绩报告由各税务司根据本部门情况撰写。因各部门情况有别而有所不同,但主要涉及关员工作实绩、行为品德、工作技能、文化水平等方面,并按规定于每年年底向总税务司呈报。
1911年12月,总税务司署发布通令,制定年终考绩报告专用格式并下发各关,要求各关税务司按照规定的新格式撰写年终考绩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尽。关员考成报告的程序:先由各关区税务司依式编制,于每年12月,汇送总税务司署备核。所有关员的品性、才能、资格等,都详载在表格里面。其编制方法,必须按照总税务司通令的规定办理,总税务司接各关区呈送的关员考核报告后,由人事科税务司及副税务司逐一加以审核,审核的结果分为五等,用不同的复核注明在一本特备的职员录内各关员姓名的下面,以表示该员的办事成绩。如认为单用符号不足以表达该员成绩,可以另加附注。这样审核了以后,再汇呈副总税务司复核,转呈总税务司核定。各关区税务司和总税务司署各科税务司,由总税务司亲自观察审核,并按照上述办法编造考成报告。这种考成报告,规定只许填报一份,呈送总税务司署人事科存核,各关不得另留副本,以免给予以后编制考成报告的人员任何成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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