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职务分类及管理制度改革

海关职务分类及管理制度改革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69年总税务司署将各级海关机构的征税部门划分为内班、外班和华属(华员)三部分,明确各自管理职责。自光绪十四年起,同文馆归入总税务司署编制,其职员属于总税务司署的教习部门,设在北京的京师同文馆设有总教习(1人)、教习(5人)、署教习(3人)等职。总税务司署遂对原有人事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取消洋、华员划分做法,修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实行华洋平等的人事管理制度。

海关职务分类及管理制度改革

1869年总税务司署将各级海关机构的征税部门划分为内班、外班和华属(华员)三部分,明确各自管理职责。

内班专门负责海关内部管理事务及办理征收关税等业务,主要由中高级海关人员组成。如以后陆续设置的总税务司署各机关以及各口岸海关的公事房等机构,均属于办理海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内班组织,各口岸海关专门负责征收关税的部门(如验单台或总务课等)也属于内班。除总税务司署设有总税务司外,海关各级内班组织设有税务司、副税务司、帮办、供事等职位。较大的口岸海关以税务司为首管理关务,而较小的口岸海关则设置副税务司或帮办管理关务。

外班主要负责船舶及货物的检查、监管事务,除个别职位外,多数业务职位较低,主要由中下级人员组成。各口岸海关的外班组织内设4个等级的总巡职位,即超等总巡、一等总巡、二等总巡及三等总巡,其中超等总巡即为外班首领。外班总巡负责巡察,每遇船舶到港须亲自登船检查,除业务繁忙不能亲历外,不允许委派其下级代办。外班还另设有验估、验货、钤字手、巡役等职位,其中,验估、验货职位也分超(头)等、二等、三等等级,又各分前、后两班,须由通晓税则及商品知识的人员担当,负责根据所验货物的价值及数目确定应征税款数额。钤字手专门负责检查客商行李,一般分为超等、头等、二等、三等及试用等级。巡役则为外班最低等级,主要有听差、司卫、司门、司夜、排印等职位。内班人员与外班人员的职权有较大差别,外班人员的地位及待遇也远远低于内班人员。海关管理的主要权力集中于内班人员,并最终由总税务司集中掌控海关人事管理权。

光绪元年(1875年),总税务司署在海关征税部门设置内、外班的基础上增设海班,负责海关巡缉船只驾驶和缉私事宜,主要由驾驶人员、管轮、水手、技工及差役等组成。其中,由洋员充任的职位主要有管驾官、管驾正、管驾副、管轮正、管轮副、炮手首领等,管驾官为海班的首领。海班华员不得担任上述职位,仅可充任舱面执役、机器执役和船室执役3个职位。海班洋员同时兼任海务部门相关职位,仅在执行海务事务时受归海务部门管理,而在执行巡缉任务时则归属海班,受归税务部门管理。(www.daowen.com)

1868年,总税务司署设立船钞部门(海务),由总税务司直接任命的海事税务司(亦称海务税务司)负责管理,该税务司与海关税务司同级。1896年总理衙门饬令由总税务司赫德兼任总邮政司,管理邮政事务。翌年3月,总税务司署在北京另设额外邮政总办,先由造册处税务司兼任,后改派税务司专任邮政总办,负责管理邮政事务。海关邮政部门洋员职位设为邮政总办、邮政副总办、邮政局司事等,而华员则充任供事、代办、文案、信差、听差等职位。自光绪十四年(1888年)起,同文馆归入总税务司署编制,其职员属于总税务司署的教习部门,设在北京的京师同文馆设有总教习(1人)、教习(5人)、署教习(3人)等职。

华员则是作为附属人员依附于洋员,其“品级”低微。如内班的税务司、副税务司、帮办等职位均由洋员担任,而能够娴熟应用英文的内班华员则多数充任最低等的供事职位;外班的三等钤字手以上职位多由外国人担任,而外班华员则较多担当巡役职位。直至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年),中国海关大多数高级职位尽被洋员占据,海关华员仅可担任中下阶层助员,两者之间不仅地位及待遇悬殊,而且在管理上也不平等,华员处于从属地位。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虽仍实行外籍税务司管理制度,但国民政府推行“关制改革”,设立财政部关务署统辖海关,下令不再招用洋员,实行华洋员平等及提高华员待遇等改革措施。总税务司署遂对原有人事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取消洋、华员划分做法,修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实行华洋平等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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