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各关税务机构的组织与调整

各关税务机构的组织与调整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关办事机构称税务司署,也称为税务司公署,为总税务司署的派出机关。从光绪元年起,总税务司署将设在各口海关税务司署的征税部门划分为内班、外班和海班,其中附设有华属。各口海关仍未设有实质机构,部门划分只是人员职位分类。因各关业务量大小不同,组织机构设置亦有所不同。1948年,总税务司署奉关务署令,发布通令调整江海关课、股名称,要求各关就原有组织机构,参照江海关作调整,将文书课改称秘书课,监察课改称稽查课。

各关税务机构的组织与调整

各关办事机构称税务司署,也称为税务司公署,为总税务司署的派出机关。早期没有完整的办事机构,仅配备有税务司、副税务司、帮办写字、钤字手、通事、书办、差役、水手等办事人员。从光绪元年(1875年)起,总税务司署将设在各口海关税务司署的征税部门划分为内班、外班和海班,其中附设有华属。另外,部分较大口岸的海关还设有理船厅(属船钞部门),一些未设理船厅的口岸海关则根据实际需求由头等总巡(外班首领)承担理船厅工作。各口海关仍未设有实质机构,部门划分只是人员职位分类。

19世纪70年代末,部分海关的税务司署开始设置机构,如厦门关税务司署内设有大公事房、账房、总结房、洋文文案房、汉文文案等机构。

1915年,北洋政府对各海关的机构设置作出规定:各地海关一般设总务、秘书、会计、统计、监查、验查6个机构。前4个机构为内班,以洋员帮办为首领;后2个机构为外班,以总巡(洋员)为首领。各关除税务司及副税务司外,其内班各机构还设有洋帮办、供事、文案、司书、录事等职位;外班机构设有总巡(兼司理船厅)、验估、洋钤字手、华人钤字手、巡役、称秤手、听差、门役、更夫、水夫、木匠、杂役等职位。

1917年,在总税务司署的统一管理下,各税务司署机构设置逐渐完善。因各关业务量大小不同,组织机构设置亦有所不同。以江海关为例,江海关地处上海,是中外通商枢纽,货物进出口量大,处理事务较多,因此江海关税务司署机构设置大写台、验单台、进口台、内地单台、结关台、出口台、存票台、管洋药暨关栈事务所、派司台、发存票处、码头捐台等11个部门,而地处长江沿岸的江汉关税务司署机构设置则较为简单,只内设公事房、管理洋药发存票处、贸易总册处、账房和茶叶台5个部门。

1917年厦门关税务司署内设机构表(www.daowen.com)

(续表)

1928年,总税务司署统一规定各海关税务司署内部将原来以房、台为分属单位的一律改设课,各关分设4课至7课不等。各关税务部门共分4课,即总务课、秘书课、会计课、验估课。而各关的稽查督察工作则由外班稽查员担任,监察长(原外班总巡)为总负责人。各关的港务管理事项,由各关的港务长(原理船厅)督率其所属人员负责处理,各关港务长大多由监察长兼任。

1948年,总税务司署奉关务署令,发布通令调整江海关课、股名称,要求各关就原有组织机构,参照江海关作调整,将文书课改称秘书课,监察课改称稽查课。调整后江海关内部组织分为7课,即总务课、秘书课、会计课、验估课、缉私课、稽查课及港务课。此后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口岸海关税务司署机构设置没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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