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英《南京条约》的条款,1843年11月14日,上海道台贴出官府布告,宣布上海开埠。11月17日,上海道台又宣布在洋泾浜江海关以北设立“西洋商船盘验所”,正式办理外国商船入关经商事宜。1846年英国领事巴富尔以报关纳税不便为由,使上海道台宫慕久在英租界内特设主管外商办理报结关的“新关”,时称“江海北关”。这是中国政府在外国租界内设立的第一个行政机构。以英国为首的各国领事乘此便利,随时对海关行政横加干涉,并要求外国人进入海关参与管理。1851年9月,上海道台被迫委派英国人尼古拉斯·贝利斯担任海关港务长,成为外国人进入中国海关的开端。
1853年9月7日,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和江海关。苏松太道兼江海关监督吴健彰逃入租界,海关工作停顿,外商拒纳关税。在清朝地方当局的同意下,吴健彰于1854年6月与英、美、法三国领事举行会议,决定了八条办法,主要点为海关引用外籍人员作为道台征税的“助手”。三国领事各派一人(称司税或税务司),组织关税管理委员会,各级中外属员由委员会选用。船舶进口仍继续由领事报关。海关置办武装缉私船一艘,由外籍船长指挥。新成立的关税管理委员会在上海外滩江海关原设之查验所办公,专门管理洋船、洋货进出口,称为“江海北关”(新关、洋关),成为外国人控制下建立的第一个半殖民地海关。它与江海关已完全分离,原设于上海县城的“江海关”,被称为江海大关(老关、常关),仅能管理沿海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中国籍帆船及其货物。
西方侵略者并不满足于侵占上海租界新式洋关的管理权,而且阴谋将上海的制度推广到其他口岸。1855年李泰国被英领事指派代替威妥玛任江海关税务司。1858年李泰国随英法侵略军到天津,参加中英《天津条约》起草谈判工作。1858年修订的通商章程第十款中规定:“各口划一办理”,“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法)人帮办税务”,这就是把上海的外国人管理海关的制度推向全国的条约依据。
1859年春,五口通商大臣何桂清札委江海关税务司李泰国为总税务司,推广上海的洋关制度。李泰国接到何桂清的派令,立即于1859年5月间赶往英法联军占领下的广州,10月开办广州洋关。次年(1860年)汕头开办第三个洋关。(www.daowen.com)
1861年1月总理衙门成立后,全国洋关事务统归总理衙门管辖。奕正式委派李泰国为总税务司,但该时李泰国因伤请假回英国养病,总理衙门便暂派上海海关税务司费士莱和赫德代理税务司。因赫德通晓汉语,办事谨慎,深得外国侵略者和清政府大臣的信任,在他的精心策划下,起源于上海的半殖民地海关制度,迅速推广到两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大多数口岸。在同治四年(1865年)之前,签订条约开放的15个口岸中,除琼州(海口)因为来往洋船极少而暂未设关外,其余均已陆续开设洋关,中国沿海地区及长江流域初步形成了一个洋关体系。
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随着沿海、沿江及西南边疆一些城镇的陆续开埠,随之增设新关。此外,为实行香港地区鸦片税厘并征,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立九龙关,同时撤销原由粤海关监督和广东省厘金局在香港周围设置的关卡。同年,还在澳门附近设拱北关,开始征收鸦片税厘并代两广总督代征百货厘金。截至中日甲午战争之前,共增设十一处海关:琼海,1876年;芜湖、宜昌、瓯海、北海,1877年;九龙、拱北,1887年;蒙自、龙州,1889年;重庆,1891年;亚东,1894年。连同1865年以前设立的14处,该时新关共达25处。
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本侵占台湾,打狗、淡水、台南三关相继被迫关闭。自甲午战后至辛亥革命的十余年中,先后增设海关22处:1896年杭州、沙市、苏州,1897年梧州、思茅、三水,1899年金陵、岳州、三都澳,1901年秦皇岛,1902年腾越,1904年江门、长沙,1907年南宁、奉天、黑河、安东,1908年满洲里、绥芬河,1909年哈尔滨,1910年珲春、龙井。除岳州、三都澳、秦皇岛三处系清政府自行开放设关(亦由洋税务司管理)外,余均系根据不平等条约开放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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