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期显现过一番社会前进的生机。元代的统治虽被推翻,但市舶制度仍然保存下来。明太祖在直隶州黄渡镇(今上海嘉定黄渡镇)首先建置市舶司。因为直隶州地近京师(南京),在此建舶,有利于朝廷直接监管。后来又在浙江、福建三港建置三舶司。封建耆老们说,海疆不清,近畿沿海不宜置舶开港,故又撤销闽浙市舶。明市舶的编制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下属吏目二人,驿丞(外宾招待所官员)一人。
明成祖是一个较有作为的统治者,他头脑里的地域和经济知识,比大多数的封建君主高明一些。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就下令“依洪武初制,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隶布政司”。他亲自派出的郑和船队,就是在福建泉州口岸停泊和启航。市舶制度在明成祖时期又闪烁了最后的一束火花。
明世宗嘉靖皇帝在位四十五年,昏庸一生。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欧洲殖民先驱正在东来,而中国的皇帝却下令关闭浙闽广三大舶司。由于闭关既不能达到清宁海疆,而且又坐失经济巨利,廷臣们争执不休,市舶几罢几开。直到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再度定市舶于福建、广东二省。明代市舶几废几起的史实,说明了明代社会正处于风雨飘摇的前夜,它的统治者已经没有像唐代那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信心。
明代市舶似无“则法”可举,只凭朝廷之命行事,遇事申报裁夺而定。市舶管理也较前代混乱,既建市舶太监府,又置市舶提举司,凡有市舶之处必建外宾馆。例如福建市舶体制:建市舶太监府于柏衙;设市舶提举司在沃桥;造迎宾馆柔远驿于河口。“张官置吏,宏规伟瞻”,但这种封建官僚机构濒于气息奄奄,已经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了。
由于明朝统治者执行传统的天朝大国的政策,只图虚名而失其实,明初采取厚赏贡舶的政策,贡舶之利高达几十倍。贡舶载物都给予最优厚的回偿,跟随贡舶一起来的商船称为附舶,也可以免税。利之所在,趋之若鹜,这是经济法则。朝贡贸易成为明代市舶的一大特点,颟顸的明代朝廷完全不懂经济,把贡舶和市舶搅在一起,完全把封建的政治关系和经济活动混淆了起来。明代市舶的政策是:“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矣。”(《续文献通考》)就是说,明代的互市是以入贡为前提,这种肥水外流的愚蠢政策,只代表了封建士大夫的虚荣心理而已。明代的市舶政策完全偏重于封建政治而轻经济效果,这与宋元两代讲究市舶之利,以助国用的指导思想,大相径庭。(www.daowen.com)
既然朝贡贸易有利于国外,日本、安南、高丽等国,便竞相派遣贡舶,尤其日本商人和地方政权纷纷托故“来贡”,以致出现贡舶不绝,市舶也疲于应付,朝廷只得实行贡舶贸易的勘合制度。如限定琉球二年一贡,安南、占城、高丽三年一贡,日本贡舶最多,但限定最严,十年一贡。这种配额性质的堪合制度是不现实的,它既是明代市舶政策的恶果,又是统治者管理无能的表现。
市舶司原是身兼海关和外贸双重职能的政府机构,明代更加倾重于作为政府衙门的职能进行活动。外贸的职能渐由牙行所取代,虽然宋元时期已有“舶牙人”,但主要还是作为私商间的代理关系,而到了明代却是“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这种官牙行是中国市舶制度没落时期的衍生物,这种半官商的牙行,以后又完全演变为官商牙行。清代虽然废除了市舶制度,但仍然继承明代“官设牙行”的传统,演变成了鸦片战争以前十三行为代表的封建行商制度。总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的市舶体制已不能适应历史的需要,但又不像地中海沿岸的国家允许民间海外贸易。中国封建社会历来以管卡为重,唯恐民有不轨,但是生意又要做,于是官设的行商制度出现了。
长达千年的市舶制度,经历了唐宋元明的发展演变过程,虽然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但它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历代主权的标志,也是善商的传统。当然,市舶制度也仅是封建的中央集权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秉命于中央朝廷,核心是统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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