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元代市舶制度的破败与衰落

元代市舶制度的破败与衰落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朝统一中国后,即在各主要口岸建置市舶。市舶司凭验证予以放行出海或允其返港卸货,舶司派官员登舶查验。宋元两代市舶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元代较宋更为放宽,但管理细则,也较宋完善。元代市舶法则的形成,是我国海外贸易管理法律史上的重大事件。一些条例的改进和增删,似乎能说明元较宋的市舶制度继续有新的发展。“官本船”制度推行了近四十年的时间,代表了元时期市舶制度的主要特征。

元代市舶制度的破败与衰落

元朝统一中国后,即在各主要口岸建置市舶。南宋时,中国的贸易中心一度转到福建省的泉州,因此元初首先在泉州设置市舶,以后又在广州、杭州庆元温州、澉浦(今浙江海盐县)、上海等口岸建立舶司,七个舶司全在江南

元代首先在泉州建置市舶司,是历史因素的继续,从经济上说,南宋以来泉州口岸地位上升;在政治上,因为元世祖忽必烈在统一中国过程中,得到泉州市舶提举官华籍阿拉伯人蒲寿庚的拥护和支持。

元代市舶体系实为宋代的延续,税制仿自宋代“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次”(《续文献通考》)。元代统治者原为蒙古贵族,战马驰骋草原,根本不知海市之利,市舶之宜。但入主中原后能接受臣下建议,发展海外贸易,并于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敕由宋朝降臣留梦炎、李俙贤等制订元代“市舶司则法”二十二条。留梦炎原是南宋末科状元,熟悉南宋法规典章,故元代《市舶司则法》“大抵皆因宋旧制”,就是以宋代《市舶法》为蓝本。

元代对海外贸易的管理,比南宋更为条理。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大致要把住如下几关:

(1)禁止官员营私舞弊。虽然很难做到,但有明文申禁,也算不易了。首先禁止市舶司官员“勒令舶商计梢带钱下番”,即不准托商民带钱到外国去买进口货物,也不允许舶司官员在查验外商货物时,有意估低货价而自行折卖,以谋私利。

(2)国家“出外使臣并大小官吏”从海外公干归来,或官本船海上贸易归来,一抵口岸,即须向市舶司申报,同样“抽分纳官”(交纳进口税),如有隐匿,按漏舶(走私)论罪。

(3)商舶出海,一律凭“公据”和“公凭”为准。商舶申请公据,出海的辅助性船舶则领取公凭。商舶出海往何国经商,必须如实申报,不得报东往西;如因风雨所迫,停泊其他国家,也须有证明。商舶返国,也只能回原签证的市舶司所在地交纳进口税。如有谎报、诈妄,予以没收。

(4)船主申请出海贸易的公据、公凭时,要有舶牙人担保。所谓“舶牙人”就是古代的报关运输行商。申请时要具明船主、纲首(货主)、直库(货舱管理人)、梢工(海员)、杂事(杂工)、都领(大副)等的人数和姓名,以及船体吨位、帆樯几桅和高度。市舶司凭验证予以放行出海或允其返港卸货,舶司派官员登舶查验。

(5)中外商舶一概凭公据、公凭出进港口,如因海上风暴等灾害而失落,必须向舶司申报、核实后,方可销号。

(6)对无证出海贸易的商舶人员,要予“告捕治罪,货物没官”。(www.daowen.com)

(7)为防海盗,允许舶商出海时,带有一定的刀剑弓箭和铜锣等作为自卫之用,但船抵口岸,必须将这些武器交给寄舶处舶司代管,发舶时再予发还。

(8)进出口货物必须详报,如有隐匿货物的,以漏舶法治罪。

(9)金银、铜钱、铁货、男女人口不准作为商品出海。金银是贵金属,历为蒙古贵族所珍视;铜钱因元朝不铸造,通用前朝铜钱,国内已有钱荒之感,故不准外流。铁货可改兵器,作为军事物资不准出口。男女人口更是主权国家所不允许购买的。

(10)出洋下番的人员,如不再回国,而住居目的地者,应在申请公据内开明:某人住番和原因。可见中国人出国,历代都是很严的。

(11)元代七处舶司每年抽解和博易来的货物,除贵重禁榷物品一定要送解京师外,其他货物可集中到泉州、杭州国家库藏。

(12)优待舶商,水手。所在州县应免除这些人的差役。元代把这些人看作是国家的课办人员,作为国家公干看待并优恤其家小。

宋元两代市舶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元代较宋更为放宽,但管理细则,也较宋完善。例如:宋对进口货物有禁榷专卖制度,而元代只有抽解。对从事海外贸易的人员,可以免除科差,家属也可“沾益”,这是宋代所没有的优惠政策。元代市舶法则的形成,是我国海外贸易管理法律史上的重大事件。一些条例的改进和增删,似乎能说明元较宋的市舶制度继续有新的发展。

事实上,在元“市舶法则”中体现的仅仅是对贵族经商的认可,而对抽解及防治避税则是“市舶法则”的重点所在。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出身的蒙元统治者,并不懂得市舶制度的真正意义和实质,初期仅把它作为可以利用的海上扩张工具。从至元二十三年到至治三年(1286—1323年),元朝更推出了“官本船”贸易制度,即官府出本给船,选人入番博易,政府征税。“官本船”制度推行了近四十年的时间,代表了元时期市舶制度的主要特征。它实际上是元朝贵族、官僚集团以权力介入海外贸易领域,分割海外贸易利润。在推行官本船的同时,元统治者多次禁海,禁止民间商人的海上活动,即把唐宋以来活泼生动的自由贸易改变成官方垄断的“官本船”贸易。虽然它从投入资金和发展规模来说都比宋朝显得更大,但这是在重商名义下与民争利的典型表现,“官本船”贸易最终暴露出官僚集团哄抬蕃货、压低中国物品价格,爆发横行诸多弊端。“官本船”制度是对唐宋以来发展的市舶贸易制度的反动,从自由贸易的精神上说是历史的倒退。“官本船”制下的禁海政策,自然也激起了民间不同形式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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