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BIT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中国BIT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晚近以来,中国逐渐开始采用美式BIT,向周全、详尽、明细化发展。(二)中国BIT的发展现状中国的第一个BIT是1982年与瑞典签订的。在能源投资领域内,中国重要的能源投资地委内瑞拉、巴西、安哥拉、伊拉克等国均未与中国签订BIT。2006年,中印BIT首次明确间接征收的定义和审查标准,是中国BIT发展史中又一里程碑。其中,美国、伊拉克、安哥拉均未与中国签订BIT。中国于2012年与加拿大签订了BIT,与美国的BIT谈判还在进行中。

中国BIT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BIT的概念及变迁

中国较早出现的类似BIT的法律文件是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这类协定以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美国相关协定为代表,主要规范代为求偿问题,很少涉及投资待遇。依照此类协定,投资者可以在其母国相关机构投保,在投资东道国因各类风险受到损伤后,可以先在母国得到赔偿,然后由母国依据BIT取得代位权,向投资东道国行使索赔权。[19]中国曾分别于1980年、1984年与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晚近以来,此类协定在投资领域逐渐少见。真正意义上的BIT,较早是由德国、瑞典等欧洲国家主导的资本输出国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普遍认为,世界上第一个BIT是1958年的德国—巴基斯坦BIT。它全面规范投资事宜,对市场准入的规范比二战后美国主导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FCN)稍弱一些。[20]美国也随后制定了自己的BIT范本。由于两种BIT模式存在着差异,学界将这两类代表模式分别称为德式BIT和美式BIT。中国最初采用的是德式BIT,简洁凝练,但是也显概括笼统。晚近以来,中国逐渐开始采用美式BIT,向周全、详尽、明细化发展。

(二)中国BIT的发展现状

中国的第一个BIT是1982年与瑞典签订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中国迎来了BIT签订的第一个高峰,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已经签订了131个BITs,[21]覆盖了71%以上的中国对外投资地。笔者所知的最近的BIT是2012年9月9日签署的迄今内容最为广泛的中国—加拿大BIT。[22]中国BIT发挥的实际作用却并不均衡。在能源投资领域内,中国重要的能源投资地委内瑞拉、巴西、安哥拉、伊拉克等国均未与中国签订BIT。

中国在1998年与巴巴多斯签订BIT以前,仅在BIT中同意将征收补偿额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中巴BIT中第一次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并在以后的BIT中得以沿袭。2006年,中印BIT首次明确间接征收的定义和审查标准,是中国BIT发展史中又一里程碑。(www.daowen.com)

以1998年中巴BIT为分水岭,将中国BIT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2—1997年。这一时期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母国有关保护投资的要求,以鼓励和吸引外资为目的,借鉴和学习德式BIT。这一阶段也和一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签订了BITs,主要为配合外交工作,政治意义大于投资保护意义。这些BITs内容原则化、简单化,主要涉及投资待遇(是否赋予国民待遇)、外汇兑换、征收补偿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事项,中方着力避免BIT对国内法律政策的冲击和影响。[23]

第二阶段为1998年至今。该阶段BIT以鼓励投资为特征,以2002年为结点又分成两个时期。前期BIT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仅增加了国民待遇,扩大了提交国际仲裁的争议范围等。后期BIT发生了显著变化,不仅调整了以投资东道国利益为单一价值追求的立场,逐渐注重海外投资的保护,而且在内容上也更加丰富明确。例如:重新签订的中德、中芬、中韩BIT中,国民待遇条款就相当详尽;与印度、芬兰、哥伦比亚签订的BIT中拟定了非排除措施条款(虽然仅有根本安全事项);中印BIT还对间接征收做了定义和细化。[24]后期的BIT也注重加强BIT的可操作性。

能源投资方面,2011年9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外交部共同发布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年)》(以下称《指引》)中分析的115个国家中,推荐27国为能源投资国,这些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储量都相当丰富,多数国家与中国关系相对友好。这27国中,有21国已经与中国签订了BIT,[25]其中与刚果(布)、哥伦比亚签订的BIT尚未生效,与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巴西、玻利维亚、委内瑞拉五国尚未签订BIT。除《指引》中列明的国家外,尚有美国、卡塔尔、利比亚、伊朗、伊拉克、安哥拉、苏丹7国石油储量超过了100亿桶,极有可能成为中国能源投资的重要目标地。其中,美国、伊拉克、安哥拉均未与中国签订BIT。中国于2012年与加拿大签订了BIT,与美国的BIT谈判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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