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德式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适用情况

德式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适用情况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德式BIT对中国BIT的拟定仍有较大影响。印度也采用德式BIT,其2003年BIT范本恰似德国范本,仅有15条,7页篇幅,非排除措施条款也相当简约。[7]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各国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普遍化,德国BIT中逐渐有了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踪影。同时,德式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稀少也与其文化传统有关,多用肯定表达方式,或者作为投资东道国的权利予以规定,所以不能认为德式BIT中没有非排除措施条款。

德式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适用情况

二战后,专门针对国际贸易,附带调整国际投资的FCN对迅猛发展的国际投资越来越力不从心。从其内容来看,它所调整的范围较广,对投资而言缺少有效的针对性,也欠缺应有的操作性。其中,有关保护投资的条文相对笼统且“门槛过高”,又无程序上的保障,实体规定难以得到执行。此外,它明显的政治盟约性质,让发展中国家消极止步。在这种情形下,以前联邦德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Agreement for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很快发展起来,这就是今天的德式BIT,它的起源要比美式BIT早。

德式BIT赋予了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但未像美式BIT一样将其扩展到外资准入阶段;此外,对国有化的特殊情形及其赔偿、投资母国的代位求偿、争端解决等方面的规定较之日益精细的美式BIT都明显粗疏。正是由于德式BIT比较切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没有过多地限制其外资管辖权,所以对发展中国家颇具吸引力,德国是目前签署BIT最多的国家。

德式BIT干练简洁,德国最新的2008年BIT范本,共13条,13页。其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也极为简约。[3]如此简约的范本易于达成一致。德国目前是世界上签署BIT最多的国家,据德国2018年6月1日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德国截至报告之日,已签署且生效并依旧有效的BITs有132个,而美国的报告中显示的BITs只有58个。[4]中国在20世纪签署的BIT大都采用德国模式,条款简约粗放,内容不多。新世纪以来,中国开始学习美式BIT,签订的BIT逐渐趋于翔实。但德式BIT对中国BIT的拟定仍有较大影响。印度也采用德式BIT,其2003年BIT范本恰似德国范本,仅有15条,7页篇幅,非排除措施条款也相当简约。法国2006年BIT范本也相当简单,共11条,仅有6页,其非排除措施条款仅仅体现在第1条第6款中,规定条约不得阻止缔约方采取维护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措施。(www.daowen.com)

德式注重在原则问题上表明立场,争端主要倚重外交、政治途径解决。它注重政策的宣示意义,但在投资争端的仲裁中缺乏应有的操作性。在ICSID官网公布的718个受理案件中,涉及德国的仅有两起,[5]涉及中国的仅有一起,[6]印度至今未有案件涉诉。这并不能说明这些国家外资法律制度完善,对外资管理得当,没有发生过投资争端或争端很少,而是这些国家发生的投资争端由于投资条约粗疏和欠缺操作性等原因,大多没有走司法解决的途径。随着国际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的日益重要,投资争端的司法解决的优势凸显出来。为了能够胜任仲裁中法律依据的重要使命,BIT逐渐趋向翔实和精细化。一些国家逐渐向美式BIT转变,坚守德式BIT的国家也力求BIT尽可能完善,注重其可操作性。德国的BITs绝大多数签订于20世纪60~80年代,尽管1959年德国的第一个BIT(与巴基斯坦签订)含有非排除措施条款,但这一阶段的BITs很少有非排除措施条款。[7]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各国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普遍化,德国BIT中逐渐有了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踪影。1995年7月签订的德印BIT第12条“禁止和限制”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任一缔约方在必要时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以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或防止动植物害虫或疾病的传播。”[8]尽管2008年德国BIT范本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相当简约,21世纪德国签订的BITs(多是对以前到期BIT的修订)中非排除措施条款逐渐多起来。2002年德国—斯里兰卡BIT议定书第2.b条、2008年德国—阿曼BIT第8条“其他规则和规定的适用”都是典型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同时,德式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稀少也与其文化传统有关,多用肯定表达方式,或者作为投资东道国的权利予以规定,所以不能认为德式BIT中没有非排除措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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